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28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标      题: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3〕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38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我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42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当前岁末年初冬季事故易发多发特点,深入剖析今年我市焦化企业3起和加油站1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和事故防控能力,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隐患盲区,坚决管控事故风险,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各企业要开展一次全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与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班子成员对照上级要求和自身职责谈体会、找差距。

1.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组织管理班子成员对照自身工作职责,针对离石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谈学习体会、找工作差距、想改进办法。

2.企业开展一次消防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全员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范围要进行全员全覆盖,安全管理部门指导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培训。

3.企业要将专题学习内容纳入三级教育中,企业管理班子成员要下沉一线,参加分管相关班组的学习讨论,主要负责人每月亲自指导一次班组长、操作工等一线人员的学习讨论。

4.企业车间、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交接会,对照操作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学习讨论,充分辨识岗位风险、操作风险。

5.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在本企业关键地方、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多种方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

(二)组织警示教育。各企业要组织召开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各部门集中观看本行业相关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集中收看《瞒报》、《沉痛的教训》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2.各企业至少召开一次典型事故剖析会议,会议主要针对离石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及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在焦化企业的3起事故、加油站的1起事故进行集中剖析和类比分析,查找自身不足,进行针对性整改。

3.各企业要组织针对性专项教育,分管生产、安全、工艺等的副总要针对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教育。企业要丰富三级教育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开展学习教育。

(三)组织应急演练。各企业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和冬季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针对本企业易发事故类型,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逃生和应急处突演练,让所有员工熟悉逃生路线、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防止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检验与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聚焦重点场所部位、高危作业环节,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行动,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聚焦事故隐患风险,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和交叉检查工作,进一步查细查实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治到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提请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排查利用养殖场、废弃工棚、闲置厂房等无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黑窝点”,加大对关停企业、农场、养殖场等偏远散易出现非法组织生产的小化工的排查,发现非法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二)聚焦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对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装置、罐区、库房和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和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进行全面筛查,加强生产现场门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集体交接班活动,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区域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超过6人。认真汲取2020年大同庆平科技中毒事故教训,加强生产装置和办公生活区域之间的蒸汽热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污水管线管沟等联通管网管理,防止危险介质窜入人员生活区域造成人员伤亡,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聚焦火灾风险,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在全面开展生产储存装置隐患自查的同时,对办公楼、食堂、澡堂、宿舍、驻企施工队伍临时工棚等生活辅助用房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消除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食堂违规使用燃气或其它工业燃料、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全厂物资库房,及时整改超范围存放、禁忌物料混放、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备用等隐患问题。

(四)聚焦危险作业环节,严控特殊作业风险,严禁出现未持证开展作业和未培训在岗监护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准确辨识作业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级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责任落空。动火作业要做好系统隔离置换、气体检测、周围安全条件等工作,尽可能采取预制安装、拆除检修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动火作业,节假日及极端天气时段严格落实动火升级管理要求。加强受限空间辨识,将冬季部分防冻封闭区域纳入受限空间管理,开展受限空间氮气窒息救援知识培训,严防盲目施救造成多人遇险。始终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为防范事故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各项措施。

(五)聚焦冬季安全风险,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伴热措施,确保各项温度、压力等关键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保证生产装置运行稳定。各企业应为岗位人员配备棉服、棉帽、手套等劳保用品,强化防静电安全措施,密闭场所巡检作业时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防止有害气体聚集造成中毒窒息风险。及时清扫保持室外人员车辆通道,防止地面湿滑结冰造成车辆碰撞或人员跌落事故,室内作业场所保持人员作业舒适温度,防止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导致操作事故。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准确掌握气象灾害信息,做好生产组织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六)聚焦异常工况风险,杜绝异常工况盲目处置进行涉险作业,再次深刻汲取辽宁盘锦浩业、山东鲁西化工、内蒙古亿鼎事故教训,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对照带“病”运行十类情形开展经常性排查,一经发现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事故风险。装置生产区域内坚持现场人员最小化原则,工艺指标波动的异常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调整的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安全退守,采取远程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调整处置,对化工生产谨小慎微,以最谨慎的态度处置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黑天鹅”事件,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要坚决停车,算好企业经济账、发展账、安全账,切不可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七)聚焦试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应急局和企业要充分认识环保设施和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试生产不是试安全,试生产就是生产经营”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辨识分析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54号)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排查移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审验有关情况的通知》工作要求。

(八)聚焦体检式“精查”,各县(市、区)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重点企业开展一次“体检式”精查。

三、开展安全风险大整治

(一)聚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证照手续不齐、人员资质不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对发现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焦炉装置落实焖炉措施)并移交公安、纪委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团队、生产技术团队,两重一重大企业未分别设置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问题。

(三)聚焦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落实集团公司季查、主要负责人月查、分管负责人旬查、安全管理机构和车间周查、班组日查机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员工操作规程不落实,未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未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等问题。

(四)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履职不到位;应急(消防)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开展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五)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令)十一条责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抓好的五项工作等问题。

四、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全面落实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等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3.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以及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坚持关口前移,对发现的极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强化专家技术支撑,监管部门要带领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查细查,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问题跟踪整治。

5.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许可到期未延期的非法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焦炉装置落实焖炉措施)。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专题研判当前阶段现实风险,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及时查漏补缺,检视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领衔整治,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纳入跟踪督办;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绘制风险“四色图”,实施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

3.健全完善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

4.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

(三)严格严肃追责问责。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理念。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精准严格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将通知工作要求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处置非法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紧盯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问题隐患,加大督办力度,从严从重执法处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和联合惩戒等措施,以法律红线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将风险拖成隐患,将隐患拖成事故。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调度表(附件),3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应急局汇总梳理后上报市安委办适时通报。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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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调度表

填报单位:

县(名称)

专题

学习

(次)

事故

警示教育

(次)

消防

专题培训

(次)

风险

专题研判

(次)

开展

宣传教育(次)

开展

消防演练(次)

检查

企业数量

(家次)

排查

隐患数量

(家次)

重大隐患数量

(家次)

停产

停业企业

(家次)

关闭

取缔企业

(家次)

移交

案件数量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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