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521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48号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柳湾煤矿复产的请示》(汾煤办字〔2023〕567号)已收悉。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为2023年9月29日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规定,在你公司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复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我局抽调工程技术人员于2023年11月25日-26日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经研究,现就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从即日起恢复生产。
二、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作业,严禁超设计或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开掘和回采前必须查明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分布情况,认真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认真编制或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严把开掘巷道支护质量关、严格支护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进一步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顶板风险辨识和顶板隐患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地点、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矿领导和安全监察专员的现场盯守和监管。
五、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严格矿领导带班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履职,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