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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98023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25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54号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香源煤业复产的请示》(汾煤办字〔2023〕488号)已收悉。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2023年8月19日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规定,在你公司对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复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11月27日-28日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经研究,现就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事故地点1306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矿安晋〔2022〕94号文件规定,故决定除1306工作面外,同意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即日起恢复生产,待1306工作面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1306工作面生产。

二、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要素公告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作业,严禁超设计或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汾西香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严格矿领导带班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履职,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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