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0455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抽调人员工作表现的鉴定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国有煤矿企业抽调人员工作表现的鉴定意见
吕应急发〔2023〕19号
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市直管煤矿“五人小组”包保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以吕应急发﹝2020﹞131号和吕应急发﹝2021﹞164号文件,从国有煤矿企业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至“五人小组”工作,抽调时间为一年,现全部到期。根据2023年2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第五次党委会研究,对抽调到期的企业人员全部退回原单位。现对企业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以下鉴定意见。
1.思想素质高,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基层党内组织生活,思想认识和政治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2.道德品信好,待人诚恳,维护团结,服从大局,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基层过程中得到部门与企业一致认可。
3.工作作风实,能够坚决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职尽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在一线中提升磨练、在检查中强化业务。
4.业务能力强,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广泛学习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相关政策,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以上鉴定意见,请各单位参考并妥善做好退回后岗位安置。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