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047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应急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发202358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8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全市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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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市局决定开展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应急管理新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决策部署,结合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倒逼露天煤矿企业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全市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扎实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或突出问题,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

长:李永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向华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武建华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科长

李金平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灾害防控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武建华兼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三、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煤矿。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证照手续不齐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以灾害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2.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在批复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在批复基建期过期后仍进行建设;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

5.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6.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技术管理方面。

1.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2.违规开采保安矿柱、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3.采剥严重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

4.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

5.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或溶洞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6.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三)边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2.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降低。

3.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4.露天煤矿未安装在线边坡监测预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每季度未作出煤矿边坡监测分析报告。

5.未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不能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入坑人员。

(四)防排水管理方面。

1.未制定年度防排水计划和措施并认真实施。

2.疏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3.防排水设施检修和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未在雨季前完工。

4.排土场未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五)钻爆管理方面。

1.钻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

2.未按要求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六)运输管理方面。

1.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2.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3.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

4.矿用卡车未定期保养和检验,运行可靠性低。

(七)安全监管方面。

未明确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安全监管责任;未分类明确每处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联系盯守、安全巡查、安全监管专员等监管责任人,未细化各类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八)由交口县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整治内容。

六、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各露天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要亲自组织实施,并对自查结果负责。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自查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煤矿安全“体检”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

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专家,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方式,对边坡高度100米及以上、井田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下、可采储量不足3年、近3年核增生产能力等重点露天煤矿,对标对表开展安全“体检”。重点露天煤矿的安全“体检”要求5月底前完成。对每处煤矿“体检”结束后,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报属地县人民政府。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煤矿企业抓好“体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同时,交口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对上述重点煤矿外的其他露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安全“体检”参照重点露天煤矿的工作要求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高质量完成。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成督导组,从8月1日起,对全省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期间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要对纳入“体检”范围的煤矿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抽查,重点检查“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露天煤矿抽查比例不少于50%。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交口县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露天煤矿开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落实,全面提升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安排,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推动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交口县应急管理局、煤矿企业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风险管控“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分析找准煤矿安全深层次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根源。

(二)精准检查,严格执法。交口县应急管理局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用好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煤矿企业。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提出监管建议。要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发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反对四风,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两级检查组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执法与处罚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煤矿一线,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廉洁自律执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人,及时向市局反馈露天煤矿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于3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于3月份起,建立月度报送制度,每月23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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