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0477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组织对县级监管煤矿开展交叉执法 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3〕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对县级监管煤矿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吕应急发〔2023〕20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已全面进入部门执法阶段,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执法阶段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77号)和《关于在全市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互检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78号)要求,现对县级监管煤矿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县级监管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事故停产停建整顿、长期停产和停缓建煤矿(名单附后)。
三、检查内容
(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54号)明确的12项整治任务。
(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吕应急发〔2023〕99号)明确的16项整治内容。
(三)事故停产停建整顿煤矿重点检查整顿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长期停产、停缓建煤矿重点检查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电子封条是否建立并正常联网运行。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强化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通知》(矿安晋〔2023〕94号)、《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零星事故的紧急通知》(矿安晋〔2023〕135号)、《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紧急通知》(矿安晋〔2023〕144号)、《关于深刻汲取贵州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带式输送机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晋〔2023〕15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五)关于针对今年以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对照自查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
(六)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文件等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用县与县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检查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各交叉检查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检查原则上执行1矿/2天要求,确保查全、查细、查清;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根据管辖权限移交属地应急管理局,由属地应急管理局下达执法文书(全覆盖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落实后续处置并负责监督整改和复查验收销号。本次交叉检查可纳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后半年执法计划一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执法检查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任务安排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交叉执法检查组,由副科级领导带队,保证两名持执法证人员,检查组人员需覆盖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煤炭主体专业,根据需要可以抽调辖区内煤矿企业专家,但要与被检查煤矿落实回避原则,确保检查力量充足、专业搭配合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任务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检点、亲自推动,分管负责人要对派出的交叉检查组人员精心挑选、认真把关,确保检查任务取得实效。各交叉执法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对接、相互配合,各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无缝衔接、高效配合做好检查期间对接工作。
(三)严厉“打非治违”。各交叉检查组既要注重总结提炼其他县(市、区)安全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做法,互学互鉴、取长补短,更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严格检查、严格执法,检查时间要服从检查质量、检查质量要服从整治要求,坚持“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真实情况,“不讲情面、不开绿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手软”等问题,通过严处重罚对非法违法行为打痛打醒,倒逼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遵规守纪。各交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省应急管理部门突出问题整治整改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维护部门形象,严于律己律人,严禁在执法检查期间饮酒,严禁参加与执法检查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以严明的纪律作风保证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的交叉检查组人员信息和联络员信息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各交叉检查组每周五18:00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综合科报送检查进展,检查结束后上报检查报告。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