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0498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责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函〔2023〕5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责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函〔2023〕55号
孝义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晋应急函〔2023〕165号)转发给你单位,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责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从即日起立即停产整顿,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落实四项措施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92号)文件要求落实“四项措施”,由你局向该矿派驻2名人员驻矿盯守,负责监督该矿停产整顿工作,严禁停产期间从事任何采掘(开)作业,并通知公安部门停止审批该矿购买民用爆炸用品,通知电力部门对该矿采取停限电措施(除保证煤矿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停供采掘作业或建设施工用电)。
二、撤销该矿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等级。
三、该矿的主体企业成立由1名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专班,驻矿督促指导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四、整顿结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的规定组织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私自组织生产。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