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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11646
发文字号吕应急报〔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请示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吕应急报〔2024〕22号                  签发人:杜侯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国务院
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市安委办根据会议要求完成了修改完善。2024年1月28日,市委书记孙大军、市长张广勇对修改后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审阅,批示立即下发执行。现提请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代拟稿)》
      2.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整改“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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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达龙   电话:13096671155)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关于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
                        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委会第一次会议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第一阶段反馈问题整改,现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政治担当,扣紧责任链条,把抓好抓实问题整改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检验,作为推动我市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有效抓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落实落细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
一是分类梳理,精准施治;
二是清单管理,责任明确;
三是压实责任,对账销号;
四是紧盯主体,推动落实;
五是标本兼治,务求长效。
(三)整改目标
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细化,市县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得到极大补充,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得到明显提升、采掘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科技兴安减人增安、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标准兼治重在治本的本质安全管理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落实。
二、存在主要问题风险及整改措施
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通过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指出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风险,通过对照梳理,吕梁涉及21条共性及个性问题,制定了72条具体整改措施。
(一)吕梁市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六大风险
1.高强度保供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2021-2023年,吕梁市原煤产量分别为15517.35万吨、16469.52万吨、16543.17万吨,过去三年吕梁市无新建矿井投产,产量逐年上升(不包括事故停产影响的产量),主要靠现有的生产矿井挖潜达产,导致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采掘接续紧张等问题,市县两级应急部门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查处煤矿10矿次。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指出付家焉煤矿、梗阳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移交坤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1条。
整改措施(1):督促煤矿严格按照设计或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合理采掘布置,规范采掘衔接,从2024年起所有煤矿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实行红线划定、块段管理,规范采掘接续,加强产量调控,严禁以保供名义组织超设计或核定能力生产。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市规自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建明 卫海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煤矿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向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主体企业批复的年度采掘计划,并完成合法合规性审核;2024年3月底前,同步完成对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进尺的图纸红线标定,全面实施产量常态化调控;2024年3月底前,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全市生产煤矿资源块段管理制度的制定,根据能源主管部门审定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同步完成井下红线划定。
整改措施(2):由中阳县负责对属地监管的付家焉煤矿、梗阳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坤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限期完成核查处理。监管监察部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采掘(抽)衔接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和建设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4年2月底前,中阳县完成付家焉煤矿、梗阳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和坤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核查处理。
整改措施(3):严禁使用临时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下井作业,井下从业人员入井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确保作业期间精力充沛,避免因身体疲劳带来事故风险,严格查处超强度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应急局
责 任 人:刘智平 郭 力 杜侯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4):严禁患有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督促煤矿加强井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覆盖所有行业禁忌疾病的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一律调离禁忌岗位,杜绝井下病亡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市应急局
责 任 人:郭  力 杜侯平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煤矿患有行业禁忌疾病井下从业人员的摸底统计。2024年3月底前,患有行业禁忌疾病人员全部完成岗位调整。
2.资源枯竭灾害加重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吕梁市5年之内,一部分矿井接近资源枯竭,一部分矿井上组煤开采结束逐步转入下组煤生产建设,一些深部煤炭资源灾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部分国有老矿系统复杂、灾害严重、入井人员多,系统性、灾害性风险严重甚至耦合叠加。
整改措施(5):迅速对全市生产煤矿剩余资源储量进行摸底统计,对5年之内面临资源枯竭的煤矿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资源管理和井下测绘,全面动态掌握井下采掘范围和深度变化。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责 任 人:卫海平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生产煤矿剩余资源储量的摸底统计。
整改措施(6):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防止资源枯竭矿井以设备回撤名义组织非法采煤,违规进入采空区复采原来丢弃资源、冒险回收保护煤柱、违法超层越界开采,涉嫌犯罪的,依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市规自局市能源局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卫海平 王建明 李海斌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7):督促国有老矿优化生产系统,规范采区布置和采掘衔接,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执行矿井和采掘地点限员规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根源治理、超前预防,严防系统性、灾害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责 任 人:杜侯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8):严格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安全核准和设计把关,做好灾害超前治理、地面治理、工程治理顶层设计,确保安全“三同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市审批局
责 任 人:闫斌胜 杜侯平 王建明 刘哲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整治整合不到位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整合后,一部分民营煤矿有的被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以参股方式参与运营,只要分红不愿意按股比投资,控股方与参股方有时存在决策分歧,纠纷矛盾重重,导致安全投入不到位、设施设备更新不到位;有的挂靠其他主体企业单独保留,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营由民营老板独立决策、独立负责,主体企业实际难以做到“真管理”、沦为“空壳子”,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9):开展全市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对多方参股经营煤矿的监管执法,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更换不及时导致长期带病运行的,立即责令停用并查封,倒逼企业各参股方严格落实安全投入责任。
整改措施(10):加强对资源整合煤矿“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的检查,对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严格、管不住管不了等问题,对相关煤矿和主体企业严格整治、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联合制定印发全市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2024年4月底前,完成联合整治任务。
4.非法违法生产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及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企业领导甚至将工程承包给特定利益关联公司和人员,沆瀣一气、偷工减料、危害矿工生命。2023年市应急局查处煤矿矿领导履职造假1起、瓦斯假检1起、超层开采1起、违规外包1起、延深水平防排水系统未按设计建成投用1起、超能力超定员3起,企业依法办矿、合规管理意识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措施(11):将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打非治违重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责令停产(建)整顿并落实“4+2”管控措施;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对查实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市规自局 市公安局 国电吕梁分公司 地电吕梁分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卫海平 李海斌 兰国锋 杨建斌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12):由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组织对所属煤矿存在的外委作业进行专题评估,属于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的,主动整改、停止作业、清退队伍;属于合法合规的出具评估结论,董事长、总经理双签字确认后,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别报应急、能源部门,同时抄送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煤矿外委作业的专题评估上报。
整改措施(13):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应急、能源、矿监、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煤矿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项目、超合同范围施工,是否签订假的承包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是否存在井下劳务派遣工,项目部是否就近招录临时农民工下井作业,项目备案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等。
整改措施(14):严厉整治外委作业乱象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的,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并对煤矿及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实施连带追责处理。对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的资质方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上报省应急厅,并清除出吕梁市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李海斌 刘智平 白旭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底前,市县分级负责,完成一轮针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整改措施(15):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凡发现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及时向有资质审批权限的部门移交,依法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和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白旭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5.设备老化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全市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整合以来,多数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到了更换期,有的超负荷或带病运行,有的达到报废标准,煤炭市场不好时无资金无能力投入,煤炭市场好时重生产重效益,设备落后或老化严重,更新更换不及时,无法保障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需要。
整改措施(16):督促煤矿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
整改措施(17):迅速对全市煤矿在用设备进行摸底排查,检查在用安全设备是否达到报废年限,大力推进老旧设备淘汰退出,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责成煤矿制定更换计划、限期更换到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煤矿在用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的摸底统计,建立设备管理台账。2024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达到报废年限和淘汰设备的更换。
整改措施(18):加强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设备带病运行和检修维护、检测检验造假等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19):加快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减人、增安、提效”,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建明 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6.人员老化能力不足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矿山一线工人“老龄化”严重,新工人经验能力不足,国有矿山企业更换矿级领导频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配备不足,人员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整改措施(20):对全市矿山企业超过55周岁的一线工人进行全面摸底,限期调离一线采掘作业,对具备条件的人员重新进行优化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智平 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企业年龄超过55周岁的一线从业人员摸底统计。
整改措施(21):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注重实操化、技能化现场演练教学,严格考核、严格持证上岗,确保新老正常接替。
整改措施(22):对全市矿山企业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背景进行全面摸底,对不符合《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的管理人员,责成企业限期完成调整。
整改措施(23):严厉整治“草台班子”,制定矿山企业矿级领导任前考核和安全培训随机抽查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书面告知作出人事任免的上级公司,限期调整其工作岗位,未按期完成的按企业“五长”不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企业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背景摸底;同步完成矿山企业矿级领导任前考核和安全培训随机抽查制度制定。
(二)吕梁市矿山安全状况“画像”
7.办矿主体复杂,现场管理水平差,各县区灾害风险差异大,柳林县煤矿瓦斯灾害重,孝义市历史上小煤窑数量众多,存在非法盗采风险。
整改措施(24):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管理能力水平进行集中评估,重点评估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主体责任是否严格履行、安全费用是否及时审批拨付、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否下矿下井检查履职等。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管理能力水平的集中评估。
整改措施(25):加快启动煤矿“体检式”精查,对柳林县驻地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灾害现状、治理能力、治理措施、治理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柳林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燕明星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对柳林县驻地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体检式”精查。
整改措施(26):由市规自局和孝义市政府联合组织,对孝义辖区内小窑关闭情况、隐匿盗采地点开展一乡一村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一经发现资源盗采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市公安局 孝义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卫海平 李海斌 郭清智
整改时限:2024年5月底前,完成对孝义市辖区内非法盗采情况的地毯式排查。
整改措施(27):加大资源盗采问题防范和常态化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有露头资源地区的管控,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私挖滥采、防范非法盗采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卫海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8.非煤矿山“小散乱差”问题突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薄弱,尾矿库安全治理实际没有完全落地,联网监测长期断线率高。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移交中铝股份奥家湾1号矿6条重大事故隐患、奥家湾2号矿5条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28):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提高产能准入门槛,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矿山,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整改措施(29):推动全市非煤矿山整合重组,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经营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长期停工停产停用的、资源枯竭的、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的,实施分类处置,明确非煤矿山整合后的矿山数量、产能、开采方式及治理模式,通过整治整合,实现非煤矿山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开发更加高效、生产条件更加安全,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卫海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并完成非法矿山企业集中清理整治;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重组任务。
整改措施(30):加快推动中小型非煤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规范外包工程管理,严格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向本质安全型转变。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31):限期完成合法尾矿库联网监测全覆盖,并正常上传。严肃查处移交办理的中铝股份奥家湾1号矿、2号矿重大事故隐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规自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卫海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1月底前,完成中铝股份奥家湾1号矿、2号矿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24年3月底前,完成合法尾矿库联网监测全覆盖。
9.事故反弹明显,截止11月底吕梁市已发生矿山事故16起(不含“11.16”永聚煤矿地面办公楼重大火灾事故)、遇难19人,同比分别增加77.7%和111%。
整改措施(32):制定《全市矿山安全“三查、两全、一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控,聚焦关键、多向发力,严格监管、精准执法,积极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着力控制事故总量,坚决压减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整改措施(33):因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建)整顿的矿山企业,一律采取“体检式”“会诊式”复工复产验收,严把验收关。
整改措施(34):鼓励全市矿山企业取消夜班生产和特殊作业,将存在夜班作业的矿山企业列入“四不两直”检查和突击夜查重点,对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隐患问题突出、矿领导带班履职不严、视频监控中断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安全“三查、两全、一控”工作机制》的制定和印发。
(三)汾西矿业集团和霍州煤电集团矿山安全状况“画像”
10.汾西矿业集团所属资源整合矿井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人员变动频繁。
整改措施(35):通过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彻底查清查透问题症结,属于管理机制和生产运营方面的问题,责成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限期完善机制、推动问题解决;属于企地矛盾、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责成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交城县人民政府 孝义市人民政府 汾阳市人民政府 汾西矿业集团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大鹏 郭清智 贾永祥 屈 平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汾西矿业集团所属资源整合矿井问题起底;2024年5月底前,完成起底问题解决方案制定;2024年底前,完成起底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36):加强对汾西矿业集团所属煤矿调整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抽考,对专业学历和从业经历不满足规定的,及时责成任免单位重新作出调整。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交城县人民政府 孝义市人民政府 汾阳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大鹏 郭清智 贾永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1.汾西矿业集团所属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突出,多个矿井均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整改措施(37):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重点落实好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指出的汾西矿业集团所属8座煤矿(吕梁境内)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孝义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郭清智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38):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应急、能源、市场、税务、统计等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汾西矿业集团所属吕梁境内其它生产矿井(8座之外)超能力生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市市场局 市税务局 市统计局 孝义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高元胜 王韶峰 张再强 郭清智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超能力生产情况的核查处置。
整改措施(39):按照全市煤矿资源块段管理办法,对汾西矿业集团所属煤矿严格执行块段管理、红线标定,定期开展图纸交换,动态进行产量调控,从根源上杜绝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市规自局
责 任 人:王建明 卫海平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
12.汾西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监督考核流于形式、不过硬,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事故多发。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移交香源煤业重大事故隐患1条。
整改措施(40):责成汾西矿业集团对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所属煤矿开展基层调研,走访其他企业进行学习考察,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严格考核测评,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汾西矿业集团
责 任 人:杜侯平 屈 平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汾西矿业集团完成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自查;2024年4月底前,汾西矿业集团完成基层调研和考察学习。2024年6月底前,汾西矿业集团完成各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41):由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对汾西矿业集团班子成员、所属煤矿矿长进行联合集中警示约谈,督促企业扛牢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办矿、合规管矿,强化灾害治理、现场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推动其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严厉查处移交的香源煤业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整改时限:2023年1月底前,完成对汾西香源煤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对汾西矿业集团班子成员及所属煤矿矿长的联合集中警示约谈。
13.霍州煤电集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及时、不深入、不彻底,安全投入审批流程周期长,吸取教训不深刻,对一些危险作业的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未举一反三,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42):督促霍州煤电集团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收发文办理制度,优化行文流程、简化流转程序、明确各层级各环节办理时限,对上级部门来文严格做到及时传达学习、及时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霍州煤电集团
责 任 人:杜侯平 乔杰鹏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霍州煤电集团内部收发文办理制度修订。
整改措施(43):督促霍州煤电集团修订完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对所属煤矿申报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及时研究、及时审批。因安全费用审批不及时,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无法按期整改的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霍州煤电集团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乔杰鹏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霍州煤电集团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整改措施(44):由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对霍州煤电集团班子成员、所属煤矿矿长进行联合集中警示约谈,督促企业扛牢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办矿、合规管矿,强化灾害治理、现场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推动其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对霍州煤电集团班子成员及所属煤矿矿长的联合集中警示约谈。
(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
14.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一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等文件精神有差距,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弱化、侥幸心理盛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安全生产“靠天吃饭”,事故反复发生。一些地方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吕梁市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一个是矿山相关专业的,分管领导甚至没下过井。
整改措施(45):严格落实《吕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履职要求,确保党政领导责任到位、部门监管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46):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两办《意见》等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纳入中心组集中学习重点。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政府定期听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整改措施(47):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时时放心不下,处处如履薄冰,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严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以更高站位、更硬举措、更实作风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大局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王建强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48):对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工进行优化调整,由常委副职分管矿山安全,并积极参加矿山安全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建强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49):在全市范围内对具备矿山相关专业的干部进行摸底,通过调整、调任、选拔、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分管矿山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整补充,确保让专业的干专业的事、让懂安全的人管矿山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 任 人:刘晓春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50):建立工作提醒机制,严格履行矿山企业政府领导挂牌责任人责任,定期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建强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5.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没有履行“三管三必管”职责,没有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能源、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县级相关部门既怕背负失职风险想履职,但又不敢打破“游戏规则”;市级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含糊不清,监管职责“层层下放、一交了之”;有的部门长期不履职就认为不是自己的职责,将矿山安全相关的事一律推到监管监察部门。非煤矿山没有明确具体行业管理部门。
整改措施(51):对《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吕安发﹝2021﹞1号)进行修订,报编制部门初审、市委市政府审核后印发,进一步明确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理顺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县(市、区)跟进落实。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市委编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薛有宁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省委编办对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修改完善后,市县两级同步跟进落实。
整改措施(52):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吕编字﹝2023﹞28号)要求,严格对照修订后的《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跟进落实。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三管三必须”修订文件印发之后,立行立改。
16.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不匹配。主要表现:各地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执法任务普遍不匹配,存在监管执法人员偏少、综合执法大队多数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且越到基层监管力量越弱,安全责任层层甩锅。
整改措施(53):对照山西省应急厅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处室设置(煤矿6个、非煤1个),对市、县应急部门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科(股)室进行统筹优化和调整补充。
整改措施(54):全市统筹编制,对空余编制进行调配优化,核增市县应急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数量,确保每个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科(股)室至少配置一个行政编制,至少配备一名公务员主持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确保人岗相符。
整改措施(55):加大市县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调任、选拔、调整等补充监管力量,通过招录、调用、流动等壮大一线执法力量,通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持证执法人员数量,彻底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党委 
责 任 人:刘晓春 薛有宁 刘智平 樊小明 刘  毅
各县(市、区)党委书记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优化和补充。
17.基层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不敢动真碰硬,怕被追责选择“躺平”;存在见惯了、习惯了,“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甚至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闻不问,更不去深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基层监管技术手段落后,还停留在传统检查方式,不会查、查不出问题突出;聘请的专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检查流于形式;煤矿“五人小组”和监管专员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执法应付了事。对中介机构疏于监管,有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低,有的甚至出具虚假报告。
整改措施(5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机制,将属地党政和部门安全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督查重点,重点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决策部署情况、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安全监管实际成效等,对履职不到位、监管成效差、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问题突出的及时下发督办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责 任 人:王建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57):制定并常态化运行安全巡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和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县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频发的及时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责 任 人:杜侯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58):充分应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平台、安全监管专员移动应用平台等手段,随机开展远程监管巡查,发挥好企业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整改措施(59):制定监管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执法技能等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业务不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60):成立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家库,保障专家运行经费,建立专家调用、管理、考评、进退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教育培训、技术咨询、执法检查、安全论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经验优势,为推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财政局
责 任 人:杜侯平 樊小明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库建立。
整改措施(61):制定监管执法人员廉政督查制度和奖惩机制,落实“五人小组”、监管专员定期轮换和执法检查组防区轮换机制,持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由部门党委(党组)牵头、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对监管执法人员严格履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四不两直”督查和明察暗访,深入查找事故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惩处公职人员与企业沆瀣一气、隐瞒包庇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等失职渎职问题。
整改措施(62):加强对矿山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出具虚假虚实报告,违规开展设计、评估、论证,服务成果存在重大遗漏失误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矿山企业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8.超能力、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一些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问题,一些煤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生产、采掘接续紧张、产量和资料造假等问题十分普遍。
整改措施(63):对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范围,严厉打击超设计或核定能力下达产量任务或考核指标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64):将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生产、采掘接续紧张、产量和资料造假等问题纳入“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整治重点,多部门联动、多渠道收集、多举措推进,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综合采用“一案双罚”、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等手段,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责成超能力50%及以上的矿井全部压减产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能源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市规自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王建明 刘 根 卫海平 李海斌 刘智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9.矿山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主要表现:煤矿瓦斯、水、顶板等灾害日趋严重,一些矿井多种灾害耦合叠加形成复合型灾害,多数资源整合煤矿上部采空区废弃井筒、巷道多,受老空水威胁严重。一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采用综合治理手段,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风险高。
整改措施(65):持续深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要求,综合普查、系统施治,做到真普查、普查真、真治理。立即开展普查成果审核审定,凡存在普查实际工程未投入、结果依据不充分、报告照搬照抄、审核把关不严格的,一律推倒重来,重新开展普查工作并编制普查报告,并将普查成果标绘在采掘相关图纸上。
整改措施(66):凡存在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不达标、存在治理欠账、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下来进行治理,未普查治理到位前不得恢复作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刘 根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的市县分级审核审定;2024年10月底前,无实际工程投入的煤矿全部完成隐蔽致灾因素重新普查和报告编制。
20.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人为设置众多管理层级,造成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大幅提升、压力层层衰减、工作落实“中梗阻”,安全责任落空、落虚问题十分突出。事故责任追究向上级级减弱,下级单位沦为上级单位责任追究的“挡火墙”,上面层级越高安全压力越小,权责不对等,出了事故不是想办法吸取教训,而是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而第一时间想的就是如何瞒报。
整改措施(67):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办矿主体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对超层级设置的管理公司市县两级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和来文办理事宜。
整改措施(68):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对所属煤矿上报的安全费用使用申请、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更换计划等存在流程多、环节多、审批慢等问题的,以精益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由克扣安全费用,该投入未及时投入、该更换未及时更换的,严格对涉事煤矿及上级公司实施处罚;以采购招标周期长为由导致安全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严格实施处罚直至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69):转变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导向,正确认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和主要责任方,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不松手,合理进行责任范围划定,对主体企业层层设置“挡火墙”、只要权不要责、责任落实悬空的,向上两级连带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主体企业相关责任人逃避事故追责或责任追究向上级级减弱。
责任单位:国家矿监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  根 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1.培训和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突出。主要表现:矿山企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招工难,专业技术人员流入不足、流失严重等问题,民营企业尤为严重。从业人员“三违”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不强,90%以上的煤矿事故直接原因为职工违章作业。
整改措施(70):督促企业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实施变招工为招生,强化校企联合,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合作培训教育等,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整改措施(71):引导企业合理制定薪酬制度和职级晋升机制,将高薪资、高报酬向一线人员倾斜、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72):加强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六条紧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带班长、带班队长、跟班安全员责任,该停工的停工、该返训的返训、该处罚的处罚、该免职的免职。发现存在冒险作业、胡干蛮干行为可能导致事故的,当班带班长、带班队长、跟班安全员、带班矿领导全部就地撤职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着力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杜侯平 李海斌 各县(市、区)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全市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短板漏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上来,全面剖析问题原因、全面自查履职情况,真正警觉起来、警醒起来,做到扛牢责任、标本兼治、狠抓整改。
(二)主动认领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办第一阶段督导反馈问题和我市整改方案,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进。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责任层层压实,措施分解到岗到人,目标进度台账管理,逐条逐项闭合销号,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我市矿山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系统性、根本性矛盾问题,在立行立改抓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深入自查,通过整治整改,全面完善体制机制、查补制度漏洞、明确安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抓好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整治方案,逐矿过筛,细致排查,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推动矿山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时整改。整改工作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机制,市县安委办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督导作用,对整改重视不足、进展缓慢、消极对待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提醒函;对提醒后仍不重视、敷衍塞责、虚假应付的,及时下发督办函,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以严明的纪律持续跟踪问效、推动责任落实。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到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联络人姓名、电话和整改安排部署情况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从2024年2月起,每月15日、29日前,各责任单位、部门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按时报送市安委办。所有问题整改结束后,市政府以专题报告反馈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
联系人:王夏杰,17582823000
邮  箱:lla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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