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365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标      题: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五大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安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五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五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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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五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彻底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决定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安全设备提升工程、基础管理提升工程、灾害治理提升工程、执法质效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五大提升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夯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吕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专业监管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伤亡事故多发频发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改革转型。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持续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坚持统筹兼顾。将实施“五大提升工程”与当下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全市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成效得到显著提升,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有效好转。

(一)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部门层面: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监管能力不足、行业认同感较低等突出问题。

1.统筹倾斜现有编制资源。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县两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统筹现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资源,结合监管任务需求,向应急部门给予政策倾斜,适当增加行政编制,确有困难的,要借助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利机遇,增加执法事业编制,确保编制数量能够满足监管需求。

2.多方手段配强专业监管力量。通过公开招聘、校园招聘、定向招录、公务员遴选和选调等多种方式,加大招才聚才引才力度,推进煤矿安全优秀人才向应急部门聚拢,配齐配足配强专业化力量。打破身份限制,充分运用干部人事政策,将符合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年轻干部调任公务员。2024年底前,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涉煤科(股)室至少配备1名煤矿专业行政编制人员。专业执法队伍数量和专业配置要育监管任务相匹配。

3.全面落实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吕梁市人才新政和“一揽子”优惠政策,重点引进具有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型、管理型紧缺人才。2024上半年,要借助吕梁市事业编制周转池服务人才引进政策,拿出优质岗位,吸引一定数量的紧缺专业人才来吕梁应急系统工作。实施“人才回引计划”,着力引进吕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且有专业背景的人才。健全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机制,落实好工作津贴、生活补助、安家费、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解除后顾之忧。

4.实施干部安全专业能力提升行动。以实施“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专业能力素质提升两年行动”为契机,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安委办负责,依托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干部煤矿安全专业能力提升行动,分批次、分类举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履职能力全员轮训培训,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和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执法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5.统筹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监管队伍。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调整政策规定,统筹现有的“五人小组”、监管专员、驻矿人员等几支监管队伍,择优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通、能力强的精干高效监管队伍,集中技术力量、提升监管效能。

6.建立监管人员进出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干部定期培训考核制度,明确不胜任监管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形和考核淘汰标准,倒逼现有监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主动提升履职能力,逐步胜任监管执法岗位要求。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及时调离监管岗位。

7.建立健全监管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转变事故追责问责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划分责任,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及时消除思想顾虑。

8.强化监管干部正向激励。强化正向激励,选树优秀担当作为监管干部,优先职务职级职称晋升,提升职业荣誉感、获得感,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企业层面:重点解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培训考试“走过场”、人员管理有漏洞、职工队伍“青黄不接”等突出问题。

9.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口。针对“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五科”科长、区(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外委作业人员等,分级分类制定准入学历标准和从业背景要求,不达规定标准的限期作出调整,确保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能够满足岗位需求。

10.建立“五职”矿长任前抽考机制。市县分级负责,对“五职”矿长进行任前抽考,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任职,严禁搭建“草台班子”。

11.严格落实“逢查必考”要求。将抽考作为执法检查的必须内容,抽考不合格人员一律暂停上岗作业,直至复训合格。多次培训仍然不合格的要调离岗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12.抓严抓实安全培训和考核。强化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监管,严厉打击“黄牛”“黑中介”等里外串通包过和替考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真培训、真考核、真持证”。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全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严格落实,要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找准短板弱项,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操性和实效性。

13.建立常态化事故警示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早调会、班前会等,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14.强化“不放心人员”筛查管理。紧盯“不放心人员”(患病、精神萎靡、身体疲惫、意志消沉、酒后上岗、习惯性违章、不服管教等)管理,及时掌握变化状况,严把入井关、上岗关,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建立“排查、帮教、跟踪、解除”四步闭合程序,帮助其由“不放心人”向“放心人”转换。强化职业健康体检,定期开展从业“禁忌症”筛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的一律调整岗位。2024年底前,超龄员工(55周岁以上)一律调离井下一线采掘和特殊作业岗位。严禁使用井下劳务派遣工。

15.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制定“三违”红线清单,配套制定惩处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加大视频反“三违”工作力度。建立严重“三违”责任倒查机制。

16.强化队伍保障稳定。完善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安全奖补等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有序补充新鲜力量,确保现有队伍稳定,接替更新有序。

17.充分保障职工权益。鼓励企业取消夜班生产和夜班特殊作业,严格管控入井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小时),逐步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充分保障职工休息权。

(二)实施安全设备提升工程

重点解决老旧设备淘汰更新不及时、先进设备推广使用率不高、安全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8.严格落实依法淘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对检查发现存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查处。

19.限期完成淘汰更新。采掘、通风、供电、排水等大型设备使用年久或折旧达到报废的,必须限期完成淘汰更新,并全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

20.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加大对大型设备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耗能大、故障率高、运行不稳定、安全不可靠的设备,督促企业制定更换计划、限期完成更换;严厉整治设备带病运行行为和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机构造假行为。

21.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支护设备。推广大工作阻力液压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和掘锚一体机、盾构机、液压锚杆钻车、迈步式支架、机载临时支护等先进设备,推动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推进大采高支架应用,5米及以下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的,力争在一年内实现综采一次性采全高,提高安全保障程度和资源回收率。

22.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机电设备。全面推广工作面远距离供电、供液技术,实现设备列车不移动、不安装、不拆除,减少顺槽内设备布置,简化生产辅助环节,增强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适应能力。

23.积极推广使用先进辅助运输设备。推动辅助运输系统改革,全面推广单轨吊、无轨胶轮车、卡轨车、履带车等先进适应的辅助运输方式,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各类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井下主要巷道全部淘汰小绞车接替运输;2025年底前,井下全部淘汰小绞车。

24.提升智能化建设程度。加快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步伐,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煤矿进行设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恢复生产前必须建成智能化,力争到2026年底前,全市智能化煤矿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

25.规范设备检修检测检验管理。督促煤矿及时检查、排除、预防各类设备故障,提升设备完好率,杜绝设备高强度连续运行、随意压减设备检修时间。综采液压支架入井时间达到5年的必须出井检修,单体液压支柱在工作面结束或使用超过8个月的必须进行检修。使用时间达到10年的大型设备周期性检测检验严格执行“三方联检”。

26.推进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督促煤矿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健全矿用安全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施基础管理提升工程

部门层面:重点解决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27.科学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等,定期研判本地区每座煤矿的重大安全风险,确定本地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建立“一地一策、一矿一策”安全风险台账。

28.针对性制定监管措施。根据已制定的安全风险台账,分别制定本地区、各煤矿监管措施,并根据煤矿生产实际和安全条件变化等动态因素,及时调整安全风险台账及相应的监管措施。

29.强化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管控。督促煤矿强化特殊作业(回撤、安装、动火、打钻、过构造或空巷、密闭启封等)、零星作业(重物起吊捆绑运输、巷修、水仓淤泥清理、架棚拆棚、冒顶处理等)、非常规作业(矿车掉道处置、煤仓堵塞处理、施工煤仓、溜煤眼或通风立眼、处理压架咬架倒架等)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违规作业和冒险蛮干造成事故风险隐患。

30.全面落实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督促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达标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煤矿创建一级标准化,选树打造一批标杆企业,确保2026年底全市一级标准化煤矿占比达到40%以上。

31.强化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随机抽查规定,对抽查不达标的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撤销标准化等级,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办法实施降级管理。

企业层面: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严格、安全管理水平不足、基层班组防线“形同虚设”等突出问题。

32.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严格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清单内容。

33.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全员参与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机构,结合本矿实际,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管用的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监督考核、激励奖惩、公告报告等工作机制。

3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落实“1+4+N”风险辨识评估体系(1次年度辨识评估、4种专项辨识评估、N种现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合理划分风险单元,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全环节辨识分析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动态更新完善风险清单。

35.科学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照安全风险清单,按照就高原则,分类梳理、合理确定风险等级。绘制并动态更新风险“四色分布图”。制定并严格落实分层级、分类别、分专业动态管控措施,跟踪逐项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限员规定、防范措施、举报奖励等规定。

36.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倒查机制。对风险辨识不清、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隐患的,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事前问责。

37.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主体企业每季度、矿长每月、分管矿长每旬、业务科室每周、区队长每天、班组长及安全员每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必须由矿长亲自组织落实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2024年底前,部门“体检式”精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38.常态化开展“体检式”自查。主体企业每年、煤矿企业每季度,扎实开展一次“体检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不断完善隐患源头治理、员工素质提升、正规循环作业、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9.强化一线班组作业现场管控。树牢基层一线班组“第一道防线”建设理念,加强班组作业全过程全流程管控,制定班组安全作业标准、操作标准,督促相关人员熟知现场作业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

40.切实整治“形式班前会”。实行安全风险“班前辨识、班中管控、班后评估”全过程、全环节管理。主抓现场落实,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遏制零敲碎打事故发生。

41.提升班组长准入条件。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技校、职高)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现场工作经验,培训合格后持有《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练掌握必要的灾害预防、应急避险知识和必备的医疗急救技能。

42.完善班组长选聘激励机制。建立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考核和激励制度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激励项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

43.严格落实班组人员岗位责任制。班组长要强化作业现场隐患动态管控,常态化开展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班组岗位人员要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认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标准,按照作业流程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坚决杜绝不安全行为。

(四)实施灾害治理提升工程

重点解决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方法手段落后,超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4.扎实开展普查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查清3-5年采掘规划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原则调整灾害防治等级,落实分区管理、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编制普查和治理报告,建立台账、信息档案。

45.严格审查普查报告。由市县分级负责,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进行逐一审查,凡存在探查手段单一、未做到相互验证、实际工程未投入、结果依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的,一律推倒重来,责令限期完成普查工作。

46.严厉打击虚假普查行为。严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承担普查业务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治理业务的专业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地质勘查除外)或不具备专业能力,未与煤矿签订专门协议从事普查治理工作,违法转包、分包,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7.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保障。主体企业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并常态化运行重大灾害治理季度评估机制。建设一批重大灾害防治示范矿井。

48.强化瓦斯超前治理措施落实。2024年底前,高瓦斯及突出矿井全部配备千米定向钻机,且数量必须满足采掘衔接和采区接替前提下瓦斯超前治理需要。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保护层开采、地面井抽采、底抽巷穿层抽采等治本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而未开采的严禁在下部主采煤层布置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要充分应用定向长钻孔预抽、机械扩孔造穴、增压增透、长封孔等先进抽采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区域瓦斯预抽措施未落实的,对“四量”进行严格管理,抽采不达标前不得进行采掘(开拓)作业。

49.强化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严格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全面查清采掘范围内的采空破坏及积水情况,做到查全、探清、放尽、验准。2024年重点推进水害探测精度提升,全面淘汰使用超过5年的低精度物探装备及落后的钻探设备,全覆盖配备钻孔轨迹测量仪,确保探准验准,坚决杜绝假探、漏探、不探行为。

50.强化顶板支护管理。强化支护设计、施工、验收、抽检、监测等全流程管控,严格采掘过空巷、过构造、过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段专项支护设计审核把关和安全措施落实,严厉打击超作业规程循环和空顶空帮作业行为。2024年及以后新施工的采掘(包含开拓)工作面要全部实现顶板离层在线监测,并配备无损锚杆(索)检测仪器,严格支护质量验收,实施矿压动态监测。

51.强化井下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严格井下综合防灭火设计审查,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规范煤矿用火、用电、用气行为。2024年底前,井工煤矿力争全部建成地面或井下注氮防灭火系统。

5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凡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实、弄虚作假等进行采掘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的,严格依法处理,未普查治理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五)实施执法质效提升工程

重点解决行政执法效能不高,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还未完全形成等突出问题。

53.实施精准分类监管。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全市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 A、B、C、D四类。对C类生产煤矿依法暂停其水平延深、煤层配采等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以及生产能力核增工作。

54.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根据煤矿分类类别,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计划组织实施。

55.创新监管执法手段。通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56.开展县级交叉检查。市局组织,每年开展两轮县级交叉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为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属地应急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57.扎实推进部门“体检式”精查。按照监管权限,市县分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部门“体检式”精查。检查覆盖率为100%。

58.常态化开展市级突击检查。市局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和夜间突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突击检查矿次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数量的30%,其中对县级监管矿山的抽查全部采用突击检查方式。

59.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煤矿安全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应急、能源、矿监、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季节性特点、重要时段,对煤矿领域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防范化解的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60.建立部门内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应急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内设机构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加,每月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管理、灾害治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一矿一策”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6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2024年底前,市县应急部门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62.强化定点帮扶指导。针对技术力量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的煤矿,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协助改进提升。对安全管理较差、问题隐患突出、事故风险较大的煤矿,采取“开小灶”方式集中攻坚,推动煤矿强化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63.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综合采取约谈曝光、停产整顿、大额处罚、撤销标准化等级、实施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64.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判定规定。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查处。

65.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对于因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电管控、停止火工品供应、派驻2名以上人员驻矿盯守“四项措施”,并实施查封主运输皮带措施。

66.严格落实警示约谈规定。事故发生后,要对事发单位进行警示约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暴露出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有效防范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7.强化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管理。煤矿建设项目要在能源部门注册备案的基础上,及时抄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部门要建立外委项目部进退动态台账,零星外委工程项目部正式进驻前,要将项目承揽合同、安全协议、资质及机构组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登记,项目终止退出,要及时告知。

68.加大外委队伍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外委项目部和施工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合同履行、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施工方必须向煤矿派驻项目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特种作业等人员,经理层管理人员严禁在外兼职,并严格履行带班下井带班职责。应急、能源、住建、矿监、人社等多部门联合,通过项目注册备案资料与现场比对、劳动用工合同备案与现场比对、资质方与作业人员雇佣关系比对、外委队伍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等,切实查清外委作业的合法合规性,属于违法承包转包分包或资质挂靠行为的,严肃追究煤矿、主体企业和资质方连带责任。

69.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超能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能源、应急、矿监、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定期通报相关信息,源头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

70.严格采掘作业区域红线管理。能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对主体企业批复的年度采掘计划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红线标定采掘作业区域,源头预防主体企业下达超能力产量指标任务。

71.科学合理制定保供任务指标。能源部门要严把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和产能调控等关口,科学下达安全保供指标,并结合煤矿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精准调整压减保供指标。

72.加强超能力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煤矿实际安全条件,将超能力生产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重点内容,采取查阅产量、库存、销售、税务报表、比对产量监控系统数据,切实掌握实际产量数据,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和采掘(抽)衔接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73.严格落实限员规定。积极推进“一优三减”,严格落实单班入井限员规定,扎实开展“确需增加人员”矿井申报和现场核查工作。

74.强化执法正向激励。选树执法先进典型,激励执法人员敢于动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

75.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应查处而未查出或者明显视而不见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关于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实施“五大提升工程”作为整改媒体反映问题、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工作难点合力攻坚,盯住关键环节狠抓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五大提升工程”作为深化我市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4”方案的重要配套举措,同安排、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既全力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主动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务实举措,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节假日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市级层面适时成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和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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