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7867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标 题: |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号)规定要求,我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98号),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局、市住建局对2023年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的2起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市牵头组织调查较大火灾事故2起,分别是: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汾阳“5·8”较大火灾事故。这2起事故建议对16人进行刑事追究责任(其中已经落实的7人;9人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阶段,二审未终审),建议对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实际处分47人,追加处分22人),建议对5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1.追究刑责:2起较大事故中建议对16人追究刑责,实际追究刑事责任7名,已全部落实,其余9人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阶段,二审未终审(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2024年8月6日作出判决并送达被告人后,被告人马累平提出上诉,本案现处于二审审理中,一审判决结果未生效。)
2.党政纪处分:2起较大事故建议对25名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实际处分47名(包含新增处分22名),均已落实到位。
3.行政处罚:2起事故应建议对5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4户企业正在立案走程序、1户已函告属地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不到位的为: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山西日日高公司、新盛建设监理公司、金峰建设公司和生旺消防工程公司,临县综合执法局已对以上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还未办结行政处罚。因城区执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需要完善,致使该项工作进展滞后。);汾阳“5·8”较大火灾事故(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函告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对事故的深刻反思,2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监管部门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具体见附表)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对山西日日高公司、新盛建设监理公司、金峰建设公司和生旺消防工程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行政处罚,临县综合执法局已对以上公司立案调查,因城区执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需要完善,致使该项工作进展滞后,目前行政处罚正在走程序办理中。
2.汾阳市“5·8”较大火灾事故:对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行政处罚,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函告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还未落实到位。
3.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性不强,不能够认真深入的研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持续关注紧盯后续处罚及整改落实事宜,致使评估印证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拿日常工作资料当事故整改资料做应证,工作敷衍。
4.移送相关部门需进行落实的,得不到及时回复。
五、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1.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应急部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要求严肃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对整改防范措施要量化、具体化,明确到具体部门、提出具体目标和时限要求。
2.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对移送、函告相关部门的线索进行适时提醒、跟踪落实,并及时收集归档。
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19号)在规定期限内每一起事故进行评估,真正起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警醒一方的作用。
附件:2起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