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0569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对《吕梁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转办通知“关于2025年春节是否可以放烟花的问题”》的回复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函〔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吕梁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转办通知“关于2025年春节是否可以放烟花的问题”》的回复
吕梁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我局已收到贵中心“关于2025年春节是否可以放烟花的问题”的转办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目前不允许全面或限时限区域放开个人烟花爆竹的燃放。具体原因答复如下: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2024年11月11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函〔2024〕213号)和12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目前仍需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五禁”(禁生产、禁经营、禁储存、禁运输、禁燃放)的要求,同时要求人民群众认真吸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惨痛教训,也积极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烟花爆竹非法活动,一起参与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共同营造禁燃禁放的氛围。
感谢你们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支持。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