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2162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3)号 | ||
发文字号: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2日 |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25〕年第(3)号
2025年4月7日至10日,国务院安委会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对我市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隐患6条,现予以曝光。
一、永宁市场
1.永宁市场为建设于1988年的既有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加建了三层及钢结构屋盖,规划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进行有效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对原建筑进行结构鉴定,未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当前建筑存在钢屋盖漏水、顶棚部分装饰材料脱落等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紫藤花园项目(建设单位:山西晋瑞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紫藤花园项目,规划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进行有效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违规紧挨民房开挖深基坑,且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部分围墙出现开裂、向基坑侧倾斜的情形,部分区域基坑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深基坑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朱家店煤矿
1.6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张紧绞车未纳入瓦斯检查计划,现场无检查瓦斯的痕迹。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6103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采取灌浆、喷洒阻化剂综合防灭火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采煤专用回风巷内铺设轨道。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山西金源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制氮机低氧报警器故障报警,声光报警器未响应,GDS系统未报警。控制室面向易燃易爆区一侧设有门窗。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古源饭店
对于该用户存在的隐患,供气公司临县焦炭液化气公司未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1.5306综采工作面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防灭火细则》第六条、《530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工作面无喷洒阻化剂的痕迹)。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煤集中胶带巷与南部回风巷风门不联锁,且未安装反向风门(主要风门),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根据有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已就上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对问题隐患进一步核查认定,对属于重大隐患的落实立案查处、“一案双罚”、责任倒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