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3700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防震减灾中心 关于责令离石区地震监测点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应急发〔2025〕8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防震减灾中心
关于责令离石区地震监测点恢复原状
或采取补救措施的通知
离石区应急管理局、离石区应急减灾中心:
离石区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在全省“一县一台”建设中率先完成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自2017年建台,并于2020年11月通过省地震局验收,正式纳入全省监测台站体系。该监测点采集的监测数据质量优良,在全省乃至全国区域地震活动和地球物理观测资料动态变化监测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自2024年10月28日起,省地震局监测记录显示,该监测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经排查,发现是因派出所施工导致监测台站设备损坏,进而引发数据异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是第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谁损坏谁承担相关责任,现由你单位落实督促损坏监测仪器的单位立即采取行动,对离石区地震监测点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联系仪器原生产厂商,对现有仪器进行异常排查及故障诊断评估,进行问题分析,根据结论,对因施工损坏的监测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监测台站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保障地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倒排整改时限。请你单位督促损坏监测仪器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计划需6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损坏监测仪器的单位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省地震局将联合启动执法程序,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防震减灾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