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3701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
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市直管煤矿上一级主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安发[2025]5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130号)要求,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持续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 年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整治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通过两年系统整治,有效解决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应急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成员
组长魏向华副局长
副组长贾国厚副局长
付斌斌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李根虎四级调研员
焦明辉四级调研员
成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建华事故调查核查科科长
杜四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雒少龙科技规划培训科科长
杜巍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科长
刘达龙煤矿安全监管综合科负责人
杨锦红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负责人
高宇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勇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二)领导组职责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局各相关科室,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专班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冶金工贸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2.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培训考试机构要加强培训考试期间室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除培训考试的场所外,动火作业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并划定安全区域。要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作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管控措施。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5.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履行证书查验责任,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
(二)企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方面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聚焦现有建筑外墙以及冷库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有效管控风险。
1.开展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常态化排查。企业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对企业内部建筑及厂房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
2.加强冷库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企业涉及冷库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冷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涉及冷库的重大事故隐患。冷库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温材料、防火板等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新、改、扩建冷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涉及冷库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冷库检维修作业、气体监测报警、防爆电气设备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冷库从业人员要熟悉冷库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持证上岗。
四、动火作业管理
(一)矿山行业
1.井工煤矿严禁在除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外的其他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勘察、矿长审批措施要求,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报告调度室前,严禁实施动火作业。
3.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4.井下动火作业前,动火点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无瓦斯积存;突出矿井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5.动火作业过程中,环境或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调度室。
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掉落的火星或其他高温物质。
7.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再次用水喷洒,严格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建立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1.化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单位要强化对下属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工作的监督。
2.动火作业审批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由签发动火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合格,核查动火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经管理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
3.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1.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对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培训,核查动火作业人和监护人符合条件,检查作业现场符合动火条件,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要求,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3.动火作业现场应结合实际需要,配置无线监控等智能化设备,进行“人员巡查+智能监控”,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4.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五、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迅速部署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按职责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肃事故追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约谈、通报、发督促函、暗访、曝光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质效。市应急局涉煤科室要结合市直管煤矿的实际,督促上一级主体企业和直管煤矿扎实做好上述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整治期间发生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建筑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煤矿综合科、煤矿监管一科、煤矿监管二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事故调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培训监管。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等,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按照发证部门自建或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的模式,优化考试点布局,推进规范化考试点建设,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增加培训考试供给,提高培训考试质效,方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取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科技规划培训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警示,落实举报奖励。各县(市、区)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宣讲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警示社会。对发生的动火作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建立“互联网+举报”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矿,科技规划培训科、煤矿综合科、煤矿监管一科、煤矿监管二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事故调查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加速数字升级。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焊机“一机一码”和“加芯赋码”技术改造,在年底前推动完成对现有焊机的升级改造,为系统推广应用提供支撑。推动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通过智能化管理手段,确保设备可追溯、状态可监测、人员可管控,全面提升电气焊安全监管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科技规划培训科、煤矿综合科、煤矿监管一科、煤矿监管二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5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月18日前报送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邮箱llajsk@163.com)。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