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7-03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
二、整改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根源,全面整改。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项目。深刻认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根本性影响,研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产业转型和重大民生项目,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推进能源革命,破解转型难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吕梁实际制定《吕梁市能源革命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初步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能源体系。
(四)创新防治措施,强化综合利用。高度重视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利用开发,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积极消纳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切实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思想引领。吕梁市委、市政府以上率下,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第五次党代会将“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列为今后五年的六个奋斗目标之一。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等,先后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双碳”工作等集体学习讨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二)坚持源头管控。印发《吕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全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工作。出台《吕梁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从新一代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8个方面对全市“十四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规划。
(三)深化转型发展。出台《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专项规划》、《吕梁市能源革命行动方案》,在多元化能源供给模式逐渐形成、绿色低碳能源消费体系初步形成、智慧高效能源体系全面构建和能源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等4个方面确定了全市“十四五”期间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构建目标。
(四)创新防治措施。出台《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年)》,对全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兴县臣功固废利用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焦化产能压减敷衍应对,方案不科学,落实简单化。
二、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2021年10月底前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对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压减任务落实情况。
(二)限期整改。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规定的压减原则,合理完善压减方案,经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吕梁市对全市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压减情况进行排查,孝义市金晖、晋茂、东义3户焦化企业焦化产能存在缺口,产能缺口合计95万吨。吕梁市将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未建焦炉焦化产能置换给孝义焦化项目,补齐95万吨产能。其中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置换48万吨,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置换43万吨,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焦化项目置换4万吨。省工信厅于2022年5月26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予以确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7月3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压减工作动作迟缓,直到2020年12月才最终调整确定压减方案;压减方案不顾实际情况,把部分压减指标简单分摊到一些在建或新建成的焦化项目,被分摊下去的95万吨压减产能任务未能落实到位。
二、整改措施
(一)优化压减方案。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督促,严格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规定的压减原则,对原压减方案中简单分摊到在建或新建成项目的压减任务进行科学合理调整,2021 年10月底前将调整方案上报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实施产能置换。2022年12月底前推动汾阳三泉园区退出的部分焦化产能进行产能置换,用于落实孝义市 95万吨压减产能任务。同时,对孝义市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完成区域限批整改要求,为新增产能腾出环境空间,做到增产不增量。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的,对新建焦炉孔数该削减的削减、该封堵的封堵。
三、整改完成情况
吕梁市对全市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压减情况进行排查,孝义市金晖、晋茂、东义3户焦化企业焦化产能存在缺口,产能缺口合计95万吨。吕梁市将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未建焦炉焦化产能置换给孝义焦化项目,补齐95万吨产能。其中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置换48万吨,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置换43万吨,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焦化项目置换4万吨。省工信厅于2022年5月26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予以确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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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督促尽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处置。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依法依规处置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吕梁市汾河干流存在21个农灌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截止2022年6月底已全部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吕梁市针对取用水监管薄弱环节,印发《关于加强对取用水户监管的通知》,组织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取用水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超许可取水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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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运城、晋中等市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所下降。
二、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关井压采。开展地下水压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地下水井逐一核查。完成地下水关井数量和压采水量任务,确保关井压采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及工程实施,做到全覆盖、全整治。
(二)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在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除合理新增生活用水及水权转让获得用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涉及吕梁市60眼超采区地下水关井压采任务,截止2022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压采地下水790万m³。2022年印发了《2022年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地下水压采专项检查。
(二)吕梁市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在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未解除前,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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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