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白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已完成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白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汾阳市冀村镇仁岩村。

主要建设高粱筒仓、高粱破碎车间、酿酒车间、发酵车间、酒库、勾兑车间、成装车间等总建筑面积约4000m2,建成后,全厂年产65°(vol%)白酒1000吨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4WWaPHQPncBGRJAssKwrw

提取码:f3u5

纸质版查阅途径: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借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周围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潮

通讯地址:汾阳市冀村镇仁岩村山西汾之韵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3580383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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