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号、第13号、第16号、第21号、第26号、第35号、第36号、第51号、第56号、第57号、第68号、第81号、第8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9-08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 4157万吨,占全省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上述3市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制定“十四五”和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和重点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清理高耗能存量项目。对单位产品能耗较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存量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督促项目单位制定节能改造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明确淘汰标准和时限。对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全面梳理并开展在建和存量项目能效评估工作,对主要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1和2022年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全市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未通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严把新上项目审核关,2021年以来未办理过“两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印发《吕梁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三)2022年底,组织第三方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情况进行了摸底,经专家评定预计“十四五”期间形成节能量约123万吨标准煤。印发《吕梁市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案(2021-2025年)》,以五大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为目标方向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产品能耗水平有效下降。开展存量煤电项目能效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实施“三改联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吕梁市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自2012年违法建成投产以来,累计消费煤炭约1000万吨。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县(市、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直有关部门将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级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常态化监测预警。市能源局及时发布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时跟踪、调度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四)交口县对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限期完成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转发省节能办《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印发《关于“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双控”完成情况的通报》。

(二)吕梁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十三五”以来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2个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测预警,发布《2021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结合各县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印发《吕梁市节约能源领导组关于下达“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及202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省能源局于2021年6月18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经整改,2022年1月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取得省能源局节能整改备案意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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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二)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市能源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市能源局牵头开展县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1年工作方案》《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2年工作方案》,明确全市2021年、2022年和“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定期调度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按季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二)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的通知》,开展全社会煤炭消费调查工作,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形成《吕梁市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情况的报告》《吕梁市2021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情况的报告》。

(三)印发《关于对全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耗煤企业开展了工作督查,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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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上报2020年通过压减419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减煤544.7万吨,其中虚报减煤量118万吨。

二、整改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虚报减煤量企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补齐煤炭消费量缺口。重新审查核定企业减煤方案和减煤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补齐煤炭消费量缺口。

(三)市能源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对“十三五”以来审批的耗煤建设项目开展排查,严格涉煤项目减煤方案审查,落实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市政府对工作不严不实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重新审查相关企业减煤量。

(三)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以来审批的涉煤建设项目排查的通知》,对各县(市、区)进行排查,形成《关于对全市涉煤企业排查情况的函》上报省能源局。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涉煤项目减煤方案进行审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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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责令金晖煤焦化公司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罚。

(二)责令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义煤电铝等项目采取限产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三)责令金晖煤焦化公司、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义煤电铝等项目限期依法完善环评手续。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完成整改。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该公司脱硫脱硝、生化污水处理站等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依法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采取限产措施;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二期76万吨/年产能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该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采取限产措施。

(三)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4万吨/年6.52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5号);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6号);对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05万吨/年6.78米焦化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7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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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

二、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强产能置换项目管理。每月25日前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有关情况报市整改办。

(二)市工信局制定钢铁企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方案,3月底将方案报市整改办。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粗钢产能压减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产能置换项目管理,推进特钢基地主体项目建设,推进吕梁建龙150t转炉,1780m³高炉项目审批工作,完成了项目备案、主体变更等工作。

(二)省工信厅对吕梁建龙150t转炉,1780m³高炉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钢铁行业产业政策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环评预审意见,省能源局出具节能报告初审意见。

(三)转发《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钢铁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并向省工信厅上报吕梁市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计划表。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压减粗钢产量要求,圆满完成压减目标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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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现有铁路运力不足、运费偏高、调度机制不健全。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运输协调,做好路企精准对接。市工信局针对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加强与省工信厅的协调,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实现货源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精准对接,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积极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企业,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

(二)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健全铁路运输调度机制,研究运费调整办法,铁路部门深入实施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性实施减税降费,通过“一口价”、全程物流等方式,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应有作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

(三)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对相邻企业之间的短距离物料转运采用管状皮带输送方式,减少大宗货物的路面运输。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吕梁市现有7条铁路运输线,通车里程726公里,总运力22800万吨/年。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的通知》,共有22条铁路专用线列入规划,2022年-2023年重点建设6条。在建项目3个,列入国家重点建设清单铁路专用线3个,3个项目均已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计划年内全部开工。

(二)吕梁市以《关于商请提供吕梁市境内铁路运输相关数据的函》函请太原铁路局共同建立数据共通机制,掌握铁路货运和客运数据,对铁路货运量精准把控,铁路货运量逐年增长。

(三)支持和鼓励企业短距离采用管状皮带输送,目前,华兴铝业、森泽煤铝等企业赤泥运输已采用管道方式,金家庄煤业、兴无煤矿、双柳煤矿等企业已建成原煤输送走廊,原煤通过输送走廊进入洗煤厂进行洗选。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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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科学配置水资源。修改完善《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发挥指标刚性约束和定额导向作用。严格节水评价,及时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

(二)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淤地坝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汾河中游百公里示范区(吕梁)项目建设进度。

(三)推进超载区治理。全市所涉及的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4个地下水超载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载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快实施超载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水源置换工程等任务。相关县市审批权限上收至省水利厅。强化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的取用水监管力度,组织对水资源超载相关市县取用水情况以"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处理。

(四)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技术,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到2022 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64%以上,结合实际创建节水型灌区和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1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五)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 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在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提高企业用水效率。2022年在全市创建节水型企业2家。

(六)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2022年年底吕梁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科学配置水资源。印发《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将辖区内黄河干流及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到相关县市区,实行市本级及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二)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孝义市孝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是按计划进度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淤地坝年度建设任务;三是完成汾河百公里吕梁段项目建设任务。

(三)推进超载区治理。2021年12月底已完成涉及的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超载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汾阳市郭庄泉域杏花石门沟超采区地下水置换工程。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等工作措施,对水资源超载相关县(市)取用水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021-2022年共查处违法取水21起,并处以罚款。

(四)为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印发了关于抗旱保水等相关文件,在文水县建成节水农业示范区并投入使用,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68%。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分别为交口县山西荷澜育种有限公司、中阳县厚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已报农业农村部公布。

(五)2022年开展2家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山西省第二批节水型企业名单。

(六)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2022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5.98%;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考核,吕梁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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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定水”要求落实不力。山西省水利厅未及时将国家分配的43.1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取水总量细化到干、支流,片面认为只是干流取水指标,水资源基准数据出现偏差,控制的支流可利用量高于国家下达的取水指标,一定程度上造成多年来干流取水少、支流开发过度的局面。2019年,汾河等流域内的太原、吕梁、临汾、晋中4市实际使用黄河支流水量12.66亿立方米,而取水指标仅有11.14亿立方米,今后面临无指标可用的状况。

二、整改措施

(一)科学配置水资源。按照省分配到吕梁市的黄河干流及支流耗水指标于2022年6月底前将黄河干流及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到县(市、区),优化区域内水资源配置方案。

(二)强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确定的用水指标,县(市、区)制定退出计划并结合实际逐步退减超指标取水量,有效控制吕梁市黄河流域相关县(市)的用水总量,守住用水总量红线。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

(二)强化用水总量控制,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5.6432亿立方米,在年度用水总量计划6.465亿立方米控制范围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确定的耗水指标,结合2021年实际用水量,以吕水水资(2022〕266号文下达《关于吕梁市黄河支流地表水耗水量退出计划的通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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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编制完成市、县(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提高中水利用率。

二、整改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县(市、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二)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

(三)市发展改革、工信、城管、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坚决叫停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严格落实《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吕梁市区及其他12个县(市)已经全部编制完成。

(二)印发《关于促进再生水资源利用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取用水户监管的通知》,对具备用再生水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提高中水利用率。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印发《“十四五”各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明确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为5600万立方米。

(三)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42眼。

(四)严格落实《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促进再生水的利用。晋能离石大土河2X350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孝义的金达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15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98米顶装消化项目、东义、金晖等企业逐渐批复使用城市中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山西省境内设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河流有27条,其中4条常年断流,7条间歇性断流,二者占比为 41%,水生态形势较为严峻。水生态治理恢复措施未完全落实。增加汾河水量是解决汾河生态基流小、水体纳污能力低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对汾河中游、下游流量提出明确要求,但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吕梁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为实施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加强沿河取水管理。沿汾河文水县落实生态补水责任,协调与电镀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水工作,做到本区域供水、取水规范有序,切实提高生态补水输水率。对汾河沿线的取水口进行调查摸排,强化用水监管,严格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对违法取水的取水口依法取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了《吕梁市市级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依据水资源配置需求,落实生态流量实施保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2年通过文峪河水库给文峪河、磁窑河进行生态补水6248.62万m³、5417.66万m³,保证了汾河支流文峪河、磁窑河常年有水,以此增加汾河生态的基流量。2021年-2022年对汾河沿线农业灌溉取水口进行了调查摸排,经排查,已全部取得取水许可证,未发现违法取水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9月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约为14亿吨左右,其中煤矸石9.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吕梁市“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力争到2022年全市工业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0.3亿吨。

(二)推进固废堆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分区域、流域、行业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施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三)整治工业固废乱堆乱弃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加强在用堆场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杜绝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年8月18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吕梁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全市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积极探索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方面的综合利用新技术,积极推进兴县臣功固废利用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二)推进固废堆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服务期满的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填埋场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治理。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及洗(选)煤企业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对全市煤矿及洗(选)煤企业煤矸石专项整治各阶段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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