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3-09-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环发〔2022〕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3〕19号)等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从事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工作,且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并准确把握国家入河排污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审查要求。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在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相关专业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查勘和承担审查工作,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自愿按时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三、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征集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并附所需资料向我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征集时间

2023930日前,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征集条件;按要求填写了申请表并提供了证明材料,但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也视为不符合征集条件。以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也不退还证明材料。

(二)经市生态环境局初审通过的专家,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列入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名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存在弄虚作假、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从名单中删除。

联系电话:0358-8229793

邮箱:rhpwk2023@126.com

附件: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912

附件

              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学历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熟悉领域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座机/传真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

(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称/资格/技能证书

主攻方向

(注明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的一项或几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工作成果

(技术成果、学术成就、已参评项目等)

申请人声明

本人自愿申请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资格,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吕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场查勘和技术审查。同时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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