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4-01-12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以及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取得扎实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安排不少于1次学习和讨论,将专业法学习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和内容落到实处。2023年每季度,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的4个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2023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023年4月13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我局调整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应急信访科。

(三)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法治意识培训纳入全系统中层干部综合素质专题培训重要内容,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司法厅第十六期至二十七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2023年7月29日和12月21日,行政法规工作负责人分别在临县林家坪和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山西省兴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庭审;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7日上午9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观看庭审直播;2023年5月10日至12日,组织法规科与执法队骨干在吕梁市司法局四层会议室参加中组部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出庭人应诉和观看庭审直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规范了执法水平,提高了业务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省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加大全市治污攻坚力度,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1-11月份,全市1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15个,优良断面比例100%;劣V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达到考核目标,全市地表水河流指数4.8052,在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排名正数258名,倒数82名。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3年1-11月,吕梁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5,同比上升2.0%,全省第5;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26天,优良率为79.0%,全省排名第3。六项污染因子“一降两平三升”,其中NO2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PM10浓度7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浓度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2.5浓度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2%;O3浓度1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SO2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5%。山上九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与二级标准相比,其中:交口县、方山县、岚县、兴县和临县六项污染因子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石楼县PM10超1微克/立方米;离石区PM10超6微克/立方米;中阳县PM10超8微克/立方米,NO2超1微克/立方米;柳林县PM10超12微克/立方米,NO2超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19个县(市、区)排名中,平川四县中汾阳市和交城县退出了全省后10名,其他两县(市)未退出全省后10名。其中孝义市排名118,文水县排名115,交城县排名102,汾阳市排名89。土壤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我市今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底数为28户,其中除汾阳3户、孝义3户关停企业外,剩余22户均已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市级已完成对12户企业的抽查工作。2023年全市列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60户企业,其中停产的8户,已完成土壤隐患排查的50户;排查出的土壤隐患共434个,完成整改384个。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影响排查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1〕855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吕梁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影响排查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各分局进行了排查,初步建立了应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影响排查工作的矿区清单,我市共22家矿区列入排查清单,其中交城4家、交口18家。截止目前,已完成16家的现场踏勘,并取样分析。

(一)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印发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履职责任制制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干预执法登记报告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暂行办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吕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优势,畅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将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加大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5件,应罚款2507.719万元,缴款1838.276万元。对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汾蕴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等39个违法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对三川河可研工程咨询合同、吕梁市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服务变更合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乡镇空气站数据审核服务项目项等126个合同协议书进行了规范性审查。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024年度,需聘用两家法律顾问,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报名。在机关内控小组讨论、局务会研究的基础上,12月11日,经党组会审定,确定山西国晋(吕梁)律师事务所和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或涉及法律的事务先由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进行备案前置审查审核,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案件移送工作确定专门科室专人承办,对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做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精准决策。

四是及时下发整改方案。收到中共吕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共性(个性)问题的整改方案》后,我局及时成立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清单》。2023年4月25日向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3年度,吕梁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突出实训、实战和实效,全力提升执法力度、广度和温度,2023年度截止10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31件,罚款总额9243.87万元,办理四类典型案件总计107件,其中查封扣押55件,限产停产1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1件、刑事拘留7件,罚款数和典型案件数保持全省第一;全市共受理反映生态环境问题1379件,应办结1370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到期9件正在调查办理中,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总体情况较好,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助力吕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9条河流15个国考断面历史性实现全部达优,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全市人民群众蓝天、碧水、净土幸福感稳步提高。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组织开展了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和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和利剑斩污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严格执法工作的同时,推动落实《山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明确提出4项要求。

三是创新行政监管执法方式。我局通过多种途径不断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二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溯源执法高效化;三是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四是执行现场检查计划,科学统筹执法任务;五是秉承监管与服务并重,突出帮扶指导。

四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2023年,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网页共发布信息总数为160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57条,环境监管类信息470条,公示类信息96条,空气质量信息377条,其他公开信息208条。充分展示了我局工作的重点和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为全市人民监督环保和参与环保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用体系保障群众诉求。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和案件处置工作程序,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充分运用12345政务举报热线,建立了横向互联、纵向互通、信息共享的信访事项办理立体体系。

二是严格限时结案,用效率回应群众关切。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分类处置和环境信访后督查等制度,采取无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夜盯查、巡查等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对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从严落实案件办结率和结果满意率“两个百分百”。

三是清理化解积案,用行动守护人民福祉。2023年,全市共受理反映生态环境问题1602件,未到期26件正在办理中。其中电话4件、微信236件、网络58件、来信31件、来访15件、舆情85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73件,处罚1309.7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3户,查封扣押4户,取缔散乱污企业48户,限期整改56户。

三、存在的不足和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总体改善。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持证人员严重不足。市执法队现有在岗正式人员74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20名,其余54人无证(聘干19人,工人35人),持证比例仅为27%,各分局持证比例更低,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任务。四是执法能力建设和全国全省比有一定差距,与生态环境部新制定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还有差距;五是法治宣传工作覆盖面窄,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庄、进学校等活动开展不深入。

2024年,我局将坚持对标中央、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聚焦重点任务,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环保法治水平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培训计划,逐步实现人员专业化,办公自动化,办事程序化,处事高效化的目标。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

(二)强化文明执法。一是推行规范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服、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手段,借助执法指引,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各环节业务水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国考断面治理、危废全链条打击等重难点领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攻坚;对群众反映强烈、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大按日计罚等处罚手段的实际应用,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理念,完善落实双随机抽查、正面清单等制度,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技术装备应用,实现精准高效执法;完善第三方辅助执法、有奖举报等机制,提高违法问题发现能力。

(三)强化普法宣传。切实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紧紧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注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消除普法盲区死角。加大对法制宣传经费投入,积极改善法制宣传必备的通讯、交通工具,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法治氛围。切深入持续抓好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实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环保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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