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号、第7号、第10号、第15号、第19号、第42号、第43号、第52号、第58号、8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吕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4-09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措施

1.全面安排部署。召开全市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大会,通报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十三五”经验教训,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安排部署“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推进能效管控。

2.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10月底前制定出台《吕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吕梁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3.严格监管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于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耗指标、取用水指标及区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

4.从严控制拟建项目。建立由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席会议,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各县(市、区)已完成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与省级部门对接,取得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初审意见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项目申请。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一律重新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5.分类处置存量项目。对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6.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11月,市政府先后召开能耗双控专题会议和攻坚推进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双控指标情况;印发《2021年上半年能耗双控完成情况晴雨表》,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印发了《关于下达“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及202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目标;印发《吕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能耗双控攻坚调控的通知》,全面推进能效管控。

2.2021年10月印发《吕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市“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目标、任务、期限和措施;印发《吕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3.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分别从行业先进水平标准、项目建设状态、手续支撑要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两高”项目清单,要求停工停产整改的项目共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已报省销号备案。

4.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两高”项目清单,吕梁市拟建项目8个,通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1个,正在推进项目5个,不再实施项目2个。

5.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下发限期整改令与关停通知书54份。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成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

2.全面清理规范。严格按照“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吕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印发《吕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市“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目标、任务、期限和措施。相关县也成立了相应协调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分别从行业先进水平标准、项目建设状态、手续支撑要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两高”项目清单,要求停工停产整改的项目共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已报省销号备案。吕梁市拟建项目8个,通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1个,正在推进项目5个,不再实施项目2个。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未完成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年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推动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的政策措施、具体行动及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年度及“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2.创新工作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下降形势,及时掌握各县市区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状况,加强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目标的跟踪核算。探索对新建“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存量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升级改造,协同实现节能减排。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吕梁市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统计局提供数据,经核算吕梁市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年度降低率为7.53%,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十四五”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目标为18%。

2.印发《关于成立吕梁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加强对全市双碳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吕梁市碳达峰规划研究》,为制定达峰实施方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印发《关于印发吕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市碳达峰路线图和实施路径,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纳入全市碳达峰方案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1月下旬,已按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指标和核算要求报送了2021、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原料用能数据。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导全市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2023年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已经向平台提交2022年1-11月碳排放月度存证相关资料。全市第一个履约周期中有21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共计19家企业完成履约,履约率为90.4%,配额履约率为99.79%。对未完成履约的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和孝义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印发《吕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健全节能减排机制。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可形成节能量约123万吨标煤。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1.制定吕梁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

2.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2021年完成吕梁市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完成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独立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4.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5.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其中,2021年全市完成88260户清洁取暖改造。

6.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其他车辆2021年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确定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完成了省下达的2021年度空气质量考核任务。

2.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吕梁市7户焦化企业4.3米焦炉于2023年10月底全部关停。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总量为556万吨,实际粗钢产量为519.6万吨,未超考核目标量。离石区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关停退出。

3.全面排查整治。经排查,全市共有3户钢铁联合企业,其中,长期停产1户(孝义市城财钢铁有限公司),在产2户(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和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焦化、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制定了全市焦化行业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相关文件,截止目前,19户焦化企业已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建设,7户水泥熟料企业中6户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建设。                       

4.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2020年、2021年,吕梁市煤炭消费量分别为6211万吨、6173万吨,实现负增长。

5.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95771户,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的107%。平原地区、川区谷地散煤清零目标任务138410户,2023年完成改造52418户,力争2025年10月底前散煤基本清零。

6.针对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建设22条铁路专用线列入《山西省“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根据太原铁路局提供数据,吕梁市铁路运量连续增长;吕梁市正在积极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在此之前,全市于2021年完成5027辆国家下达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完成全年总任务的136%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9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长治、吕梁、晋城等市减煤方案没有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煤企业,导致减煤任务无法落地,成为“一纸空文”。

二、整改措施

1.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对所辖区域、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现状开展基础调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全口径煤炭消

耗统计体系。

2.修订完善减煤方案。谋划好“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将年度减煤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重点用煤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考核。        

三、整改完成情况

l.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的通知》,对全市煤炭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调查制度>和<山西省“十四五”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完成2021年、

2022年吕梁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核算工作。

2.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了专项督查,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2022年度省委省政府考核吕梁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开发区和中央驻吕单位2022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密件)考核之中,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金岩热电有限公司供电煤耗甚至高达965 克/千瓦时,供电煤耗严重超标。

二、整改措施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晋能孝义电厂配套管网建成并稳定供热,2022年3月底采暖季结束后关停淘汰金岩热电机组,关停淘汰前,金岩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能耗不达标不得生产运行。       

三、整改完成情况

晋能孝义电厂配套管网已完成建设并稳定供热;金岩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已关停淘汰。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离石区主动作为不足,对城区集中供热替代热源谋划不够,导致大土河焦化热电一分厂及二分厂能耗不达标燃煤小机组长期“停不了、关不得”.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城区集中供热替代热源建设,建设柳林华光厂至吕梁市区长输集中供热管线,提升供热能力,优化热源设置。

2.2021年12月底前将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2.5万千瓦、一分厂一台 1.2万千瓦抽凝式机组改造为背压式机组;2022年3月底采暖期结束后将一分厂另1台1.2万千瓦抽凝式机组改造为背压式机组,采暖期能耗达标、污染物超低排放运行,非采暖期停止运行。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集中供热替代热源建设,吕梁市柳林华光电厂一吕梁市区长输集中供热工程已建成投运。

2.大土河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2.5 万千瓦、一分厂一台1.2万千瓦改造为背压机组。

3.2023年4月1日起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一分厂、二分厂已全面永久性关停。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2021年4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纠工作。督察发现,部分地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吕梁市华鑫煤焦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

二、整改措施

1.严查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吕梁市华鑫煤焦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问题。

2.完成提标改造。督促吕梁市华鑫煤焦化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VOCs行业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督促涉VOCs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效率,确保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吕梁市华鑫煤焦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问题行政处罚文书,交款凭证。

2.华鑫公司整改计划、协议合同、企业验收表、监测报告,建立的管理长效机制、运行记录、图片资料。

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及各县(市、区)开展VOC,重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资料。

4.吕梁市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

5、2021-2022年各县市区开展涉VOCs行业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资料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省级开发区,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并获得省水利厅审查批复等相关工作。

2.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目前、岚县、兴县、交口、文水县、孝义市、交城、汾阳、吕梁市共8个经开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已全部取得批复。

2.2022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取水用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通知》。全市开发区未规划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露天煤矿违法开采、生态破坏问题多见。督察组抽查晋中市、吕梁市10家露天煤矿企业。发现鸿润煤业等9家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面积达8182亩;华瑞煤业等8家存在违规排土问题,压占土地面积超过2.7万亩,丰汇铁炭窑沟煤业等2 家企业擅自将井工改为露天开采,违法露天开采面积达 9649 亩,大面积侵占破坏林地和耕地。

二、整改措施

停止越界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违法占地(排土)、侵占林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确保生态修复整治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进行查处。对交口县4家露天煤矿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排土侵占耕地(林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共查处非法占地 12300.12 亩,依法收缴罚款1.34 亿元。其中:(1)华瑞煤业违规排土非法占地 1341.32 亩,依法处罚1768.39万元;没收越界开采原煤7680.41吨,并依法收缴罚款14.52 万元。(2)鑫建煤业违规排土非法占地2812.96 亩,依法收缴罚款3230.1万元;没收越界开采原煤51875.27 吨,并依法收缴罚款 94.93 万元。(3)永兴煤业违规排土非法占地7373.19 亩,依法收缴罚款7552.48 万元;没收越界开采原煤 2027.34 吨,依法收缴罚款 5.62万元。(4)晟凯煤业违规排土非法占地772.65亩,依法收缴罚款799.07万元;不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

2.实施生态修复。华瑞煤业矿区井田面积17.876 平方公里,界外占压土地面积 1297.0813亩和越界开采面积 44.2378亩,现已全部完成治理;永兴矿区井田面积 5.2554 平方公里,界外占压土地面积 7494.6621亩和越界开采面积31.1117 亩,现已全部完成治理,并交付当地村委;鑫建煤业矿区井田面积 3.4558 平方公里,界外占压土地面积2708.8917亩和越界开采面积104.0701 亩,现已全部完成治理;晟凯煤业矿区面积 11.1894 平方公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为6216.65 亩,现已全部完成治理。

3.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12月19 日,交口县委、交口县人民政府召开了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并印发了《交口县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抽调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全面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联 系 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