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6-07-30

吕梁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屡有发生。山西省202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突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吕梁市鑫明泰化工公司在开展的自行监测中漏项缺项,排污许可证规定应监测的15种污染物,仅监测9种,且未按要求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监测。大同市兴华特钢等企业采用拔采样管、虚假标记、高标低校方式人为掩盖超标数据。山西科维检测技术公司存在采样人员无证上岗、擅自修改监测结果等问题,2023年以来为23家企业出具26份不实、2份虚假监测报告。山西嘉誉检测科技公司为朔州市隆豫环境治理公司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地下水监测点位实际不存在,明显作假。同时,一些地方监测设施重建设轻运行,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粗放,57个监测组分中,除了3一甲基戊烷外,均不满足质控要求。

二、整改措施

3.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监测缺漏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4.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创设非现场监管等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增强震慑,有效防止检验检测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5.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空气质量乡镇站、园区站、交通站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技术核查工作,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依法对发现鑫明泰的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对监测缺漏项行为立案处罚6.4万元,同时将山西科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线索移送太原市尖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田  伟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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