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6-07-30

吕梁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吕梁市晋茂能源科技公司、长治市鸿达煤化公司分别将374.9吨、276.5吨杂盐违规自行掺煤炼焦。朔州市山阴县岱岳村存在非法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行为,1200余吨铝渣、铝灰露天堆存,另有6000余吨铝灰被非法倾倒在自然荒沟内。长治市东江环保科技公司2024年超处理能力接收酸洗槽渣,并将部分槽渣混入一般固废处置。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将747吨处置后废渣违规堆存于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整改措施

1.吕梁市对晋茂能源科技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立即停止杂盐掺煤炼焦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处置。

5.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回头看”,实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晋茂能源科技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立案查处,处罚31万元。吕梁市督促孝义市晋茂能源科技公司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已停止杂盐掺煤炼焦。杂盐产生、收集、贮存及转移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目前暂存在公司危险废物库,已与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全部转移完成。

5.2025年2月11日,吕梁市制定了《吕梁市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吕环函〔2025〕27号),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83户,经营单位34户,从8月到9月两个月时间,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共考核89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抽查合格率为96.6%;共考核33户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100%。

联 系 人:田  伟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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