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6-08-10
吕梁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研讨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的学时比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入心见行、落地生根。
2.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将美丽山西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深化 能源革命,加快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绝不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着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持续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治理矿产开发生态问题,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整治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实行省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省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的整改答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市委、市政府组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讲话等内容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结合单位实际,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2025年截止目前,中心组组织交流学习生态环保相关内容共计3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6月13日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通知相关内容(吕办字〔2025〕8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到山西视察讲话精神。
2.组织召开市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会议、市政府党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及上级相关精神,深刻领 会核心要义。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
3.在推动吕梁高质量发展中,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生态优先,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境”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认识和发展模式,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构建以特钢、白酒、制造业、碳基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六大基地”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严把项目审批、备案和环评审查关口,坚决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落实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我市成立了“四水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吕梁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细则》,正在报市政府印发。吕梁市河长制办公室、吕梁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地下水超载治理的安排意见》,明确了地下水超载治理任务目标,确保按整改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地下水超载退出。
6.实行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市委、市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市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生态环 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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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