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意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4-04-25

我省出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我省要求,按照“2024年到2026年,每年建设30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2500个左右提档升级村;到2027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1万个左右的村实现提档升级”总体要求,一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治理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在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优先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则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而在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将因地制宜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确保改厕工作与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同时,加强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建设及运维,确保粪污满了有人掏、有设施处理或利用,严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

此外,我省将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有序推进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强化问责机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选树优秀型案例,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资金分配时进行扣减。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被扣分,影响全省大局的,将按程序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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