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28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1年4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20081 车赶乡尧子坡村,村南紧挨尧子坡村河道有一“太钢煤矿”,将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道,污染河道的环境;将煤矸石随意倾倒在厂区周边的耕地上,影响周边环境。(曾向当地县环保局反映,未得到处理) 吕梁市临县 水,土壤 1.关于“公司废水外排河道”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降尘等。4月12日9时至13日16时,该公司矿井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约300m3的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对该公司违法排污的行为处以46万元的罚款。2.关于矸石随意倾倒的问题。该公司三交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配套的矸石场位于车赶乡尧子坡村一号风井南侧,已按照环评要求修建了排水管涵、防渗膜、拦矸坝等设施。2021年3月底,该公司主斜井贯通,皮带系统投运,位于尧子坡村的一号风井场地停止出矸,排矸场已及时进行封场处理,未发现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 目前该公司已对污染河道进行了处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 D2SX202104220085 1)下曲乡徐家镇村,村东30米左右有一“家具厂",在院内喷漆气味呛人,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2)下曲乡石家堡村,村北第五排第五家是一家“家具厂”,现还在生产时,喷漆气味呛人,影响了举报人的地里的农作物和身体健康。举报人希望将这两个家具厂取缔。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是石某的两家家具厂,经核实,一处为家具存储仓库,位于下曲镇徐家镇村村北;另一处为家具拼装点,位于下曲镇石家堡村村北,该处主要将外购的家具半成品进行组装销售,该拼装点无任何手续,处于停产状态。

 

  2021年4月23日,下曲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家具拼装点采取了查封、断电措施;2021年4月26日,下曲镇人民政府再次对石家堡村家具拼装点进行检查时,处于断电查封状态。徐家镇村家具仓库无油漆家具情况。

部分属实 文水县下曲镇人民政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已办结
3 D2SX202104220092 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孟门镇白家岩村双柳煤矿将废矸石、垃圾等有害物质倾倒在吉家塔村村民耕地上,40多亩林地遭到破坏。近期又有新的企业将废矸石等有害物质倾倒在耕地,举报人怀疑企业是否跟村干部之间有利益关系。(每天有好几百吨废渣,紧挨居民区,村民本身饮用的井水现在是黑水,无法饮用,现在全村都是在县城买水吃,2吨水100元)”的问题后,最近企业只是用黄土将煤矸石覆盖,村民称不是将煤矸石覆盖就可以解决问题,当时倾倒废渣未经村民同意,煤矸石属易燃品,村民不清楚该企业和村委会之间是如何协商,希望公开公正的将账目公开,让村民了解其中村委会与该煤矿的具体情况?希望环保部门追究当时与双柳煤矿签订协议的村干部的责任? 吕梁市柳林县 其他污染,土壤,水 1.群众反映的双柳煤矿矸石随意倾倒,破坏耕地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场地为双柳煤矿环评批复指定的吉家塔矸石暂储场,经柳林县相关部门核实,该区域不存在侵占林地和侵占耕地行为。针对公司吉家塔矸石暂储场存在部分煤矸石裸露现象的环境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群众反映近期又有新的企业倾倒矸石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矸石场近期无新矸石倾倒的现象。针对4月11日调查发现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将煤矸石倾倒至双柳煤矿吉家塔矸石暂储场的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已对该公司处以7.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双柳煤矿已对倾倒至该矸石场的矸石按要求进行了处置。3.群众反映矸石倾倒影响吃水的问题。经调查,吉家塔村东侧荒沟常年无水,属于季节性河道,现全村已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全村人蓄安全吃水的问题。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1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制定了《双柳煤矿吉家塔矸石暂储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目前已开始对裸露的煤矸石进行黄土覆盖,并分层压实。2.2021年4月21日,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目前已整改完成。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煤矸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柳林县孟门镇人民政府督促吉家塔村委定期巡查饮用水管网,确保全村人蓄饮水安全。 已办结
4 X2SX202104220033 举报吕梁市交口县赖某占用河道违章建筑住宅,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具体位置) 吕梁市交口县 其他污染 赖某占用河道建筑具体位置为段纯河水头镇马家山支沟段,该河段属于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该村民所占地基未办理土地和河道占用审批手续。2019年开始修建,已建成两层6间房屋,现已入住。2019年-2020年期间,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四次责令赖某停止违法行为,两次对其行政处罚,当事人至今未履行。2020年,交口县自然资源局两次向交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口县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属实 交口县环保委员会责成交口县自然资源局重新进行调查,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并成立专班进行详细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5 X2SX202104220025 举报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煤泥等固体废物,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有大量化学试剂,自2020年1月到现在,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肆意向周边倾倒,并且直接倾倒入周边耕地,目前已造成举报人耕地收到永久性损坏,无法耕种。严重损坏了地下水资源和土壤环境。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 该公司煤渣倾倒于环评指定的储存场所,经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山头村白烟山沟内无耕地,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发现周边耕地上有随意倾倒的痕迹。针对该公司不规范倾倒固体废物,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边坡坡面清理覆土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3日,该公司制定了《关于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尾矿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目前已开始整治边坡坡面和实施覆土工程。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6 X2SX202104220019 举报吕梁市孝义市梧桐镇晋茂化工厂,长期以来空气中都是化工味道,黑烟滚滚,记者拍到的视频都以金钱解决。多年来有政府官员保护伞,多年来私建、私挖、非法排烟,无任何环保手续,土地乱排放污水。希望督察组调查此事。 吕梁市孝义市 大气 1.该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10日关停;调阅该项目2020年1-4季度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焦炉无组织废气、噪声等结果均达标。 2.该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2#焦炉已建成处于焖炉保温状态,1#焦炉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建设配套的各项设施。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累计对该公司处以3074.7085万元。3.该公司原有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化处理站建成前产生的废水进入旧的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新生化处理站已建成开始调试运行,处理后的废水回用。4.孝义市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该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保持焖炉保温状态,保温期间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7 D2SX202104220079 1)阳城乡于城村,村东、村南、村东南不到一公里处都各有一“砖厂”,未和村民协商,三个砖厂侵占了村民的集体耕地200亩,破坏了耕地;2)村干部承揽了孝义铝厂的废渣处理,将孝义铝厂的电解渣和废炉渣倾倒在耕地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向当地乡政府反映6年,至今未处理)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 1.关于反映的3户砖厂占用耕地的问题。虞城村3户砖厂在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当时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目前,3个砖厂已全部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共12.99公顷,自然资源部门已进行了验收。2.关于非法侵占集体耕地的问题。2018年,汾阳市人民法院对孙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罪和职务侵占罪进行司法判决。3.关于电解渣和废炉渣倾倒在耕地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的问题。2017年5月3日,针对砖厂取土坑倾倒固体废物的问题,汾阳市政府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部分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自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8 X2SX202104220012 举报吕梁市孝义市任坊村晋茂化工厂凭借着与上级领导号,肆无忌惮的生产排放,无任何环保手续,无环保措施,致使村民水资源和空气质量多年来得不到改善,一出门能闻到化工气味。近年来多次发生特大事故,隐瞒不报,2020年夏天化工煤气中毒事件,造成3-4人死亡,私下解决处理。希望领导调查处理。 吕梁市孝义市 大气 1.该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10日关停;调阅该项目2020年1-4季度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焦炉无组织废气、噪声等结果均达标。 2.该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2#焦炉已建成处于焖炉保温状态,1#焦炉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建设配套的各项设施。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累计对该公司处以3074.7085万元。3.该公司原有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化处理站建成前产生的废水进入旧的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新生化处理站已建成开始调试运行,处理后的废水回用。4.孝义市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该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保持焖炉保温状态,保温期间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9 X2SX202104220013 举报晋茂化工厂凭借着在孝义多年的企业优势,多年来私建,私挖,非法排放,冒黑烟,无任何环保手续,村民多次反映举报但是未能得到重视,导致生活无法正常,晾晒的衣服挂院子里都有一股化工刺鼻的味道,每天家里的门窗是紧关着,半夜看见排放污水,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请督察组调査此实情,给村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吕梁市孝义市 大气 1.该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10日关停;调阅该项目2020年1-4季度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焦炉无组织废气、噪声等结果均达标。 2.该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2#焦炉已建成处于焖炉保温状态,1#焦炉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建设配套的各项设施。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累计对该公司处以3074.7085万元。3.该公司原有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生化处理站建成前产生的废水进入旧的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新生化处理站已建成开始调试运行,处理后的废水回用。4.孝义市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该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保持焖炉保温状态,保温期间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10 X2SX202104220005 举报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煤泥等固体废物,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有大量化学试剂,自2020年1月到现在,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肆意向周边倾倒,并且直接倾倒入周边耕地,目前已造成举报人耕地收到永久性损坏,无法耕种。严重损坏了地下水资源和土壤环境。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 该公司煤渣倾倒于环评指定的储存场所,经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山头村白烟山沟内无耕地,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发现周边耕地上有随意倾倒的痕迹。针对该公司不规范倾倒固体废物,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边坡坡面清理覆土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3日,该公司制定了《关于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尾矿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目前已开始整治边坡坡面和实施覆土工程。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11 X2SX202104220003 一、举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大王庄村,现任村委主任张某、书记崔某任职期间,以权谋私,为了共同利益故意制造危害村集体生态林:12018年,张某让本村娘家人在村里生态林山土地毁林建家族墓地5亩左右。22019年两人在生态林场窄窄沟吸收外地数以万吨的煤矸石,严重空气污染,后被举报罚款,两人未收到任何追责,孝义市环保局为其充当保护伞。3、两人允许外地人与杜西沟人合伙在村废旧洗煤厂,利用高烟筒排废气,非法黑土炼油,后被环保局取缔,村干部没有受到任何追查,承办责任。请求督察组追究两人犯罪违法行为。 

 

  二、举报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大王庄村,原村委主任张某,任职期间未经村民任何会议通过,暗中签协议,将村集体生态林山土地出卖给邻村杜西沟村党员干部,建家族豪华墓地约15亩。多次举报无结果。请求督察组追究主要干部私自出卖生态林山土地的刑事责任。

吕梁市孝义市 生态 1.关于修建墓地毁林的情况。2017年至2018年之间,张某明修建坟地时采伐刺槐62株,林木蓄积1.9535立方米。针对盗伐林木的行为,2021年3月31日,孝义市林业局已对张维明罚款3907元,并责令补种124株树木。2.关于煤矸石倾倒的情况。群众反映的生态林场窄窄沟是大王庄村与晋中市灵石县小王村交界处的废弃山沟。经核实,崔某平在该处倾倒煤矸石大约800余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其非法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3.关于“土炼油”的情况。2020年4月8日,西辛庄镇政府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该“土炼油点”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4.关于出卖村集体生态林山土地的情况。2017年,杜西沟村民杜西沟村民杜某等人在大王庄村和杜西沟村交界处(小地名叫白虎沟)修建坟地,损毁100余株刺槐,被毁坏的植被已于当年恢复。在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时任大王庄村委主任张某与杜西沟村委签订了占地协议,未收取任何占地费用。因以上及其他问题,村委主任张某被孝义市监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村书记崔某被孝义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原村委主任张某非中共党员,孝义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属实 孝义市政府要求西辛庄镇及其它乡镇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土炼油、非法倾倒煤矸石固废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严厉打击,完善长效机制。 已办结
12 X2SX202104220030 1.举报吕梁市交城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纵容铸造企业无环评手续无排污许证夜间生产,严重扰民,现在无手续的铸造企业还是正常生产,地方保护相当严重,肯请督察组到交城县天宁镇实地明查。 

 

  2.举报交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梁海民官商勾结,纵容散乱污企业无视国家法令法规非法生产,有很多不达标的铸造企业夜晚非法生产,严重扰民,若遇到上级检查提前通风报信。望督察组能重视。

吕梁市交城县 噪音,其他污染 1.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纵容污染的调查情况。该问题系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多次反映问题,交城县人民政府于4月12日派出专项工作组,对群众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共调查交城县35户铸造企业,未发现交城分局局长为企业通风报信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交城分局局长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做出情况说明。2.关于生态环境部门不作为,铸造企业违法生产的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交城县辖区内共有铸造企业91户,其中19户因无排污许可证或未竣工验收处于长期自然或长时间停产状态;1户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对1户未批先建的企业处罚17.2万元;对全县19户未竣工验收、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的铸造企业全部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未完善手续前不准复产。经工作组调查,2017年以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对全县铸造企业进行两轮集中整治,关闭无治理能力的小规模铸造企业20余户,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无磁轭电炉77户116台,现保留的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已显著提高。2021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又制定了《交城县铸造企业环保提升整治技术要求》,要求全县铸造企业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改造。3.关于企业夜间生产扰民的问题。4月24日、25日,交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铸造企业厂界外29个点位夜间噪声问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现已督促企业按照《交城县铸造企业环保提升整治技术要求》开始规范整治。 已办结
13 X2SX202104220034 吕梁市开栅镇苍儿会办事处上王家社村麻峪口小组的全体村民,联名举报文水县原副县长王辉破坏国家生态工程退耕还林土地及林地,毁坏基本农田,污染水源。 

 

  本村村东刘家嶂一道沟(沟深10公里)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共造林800多亩。在2008年王辉与我村原村长兼支书薛二明相互勾结,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没有履行任何公开程序,村民也没有见到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刘家嶂的退耕还林土地及树木,全部损毁,还有沟口村民的基本农田150多亩也全被损坏。最终建成一个十八洞的高尔夫球场,一共占地2000多亩(其中包括滩涂和河滩地),自从球场开始运营后,大量浪费水资源。为维护人工草坪,他们大量的使用剧毒农药、杀虫剂、除草剂,长期渗透到地下水,并流入三道川河流,造成绿色污染。请求督察组尽快成立专案调查组严查此事。

吕梁市文水县 生态,其他污染 1.关于150多亩基本农田破坏及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调查情况。2006年10月22日,文水县人民政府与山西雪恩天然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签定生态旅游经济开发经营协议书,由山西雪恩天然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县政府整体规划实施开发经营。该公司与文水县苍儿会麻峪口村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总占地面积518.9亩,其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41.6亩土地,剩余477.3亩占地均属违法占地,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2012年对该公司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9月,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所属6栋别墅、1栋培训中心、1栋游客接待中心进行全面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并复植复绿。2.关于800亩退耕还林地调查情况。2002年在麻峪口村村东刘家嶂实施退耕还林341.6亩、配套的荒山造林528.4亩;2008年,文水县退耕办已将341.6亩退耕地、荒山528.4亩全部调整到别处,高尔夫球场占地不涉及退耕还林地。  部分属实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占用林地、土地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已办结
14 X2SX202104220032 举报方山县峪口镇圪针湾村内后山沟处有处黑加油站,是村里常氏兄弟(常润平、常宝平)所建,距离周边住户不足百米,村民们常常能闻到浓浓的柴油味,更为可怕的是该加油站旁边20米处有一台变压器,地下还理着两个大型油罐,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另外该加油站供油从不提供正规发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两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加油量时常不足。特别是方山县域内国道209改线工程开始后,常氏兄弟对外包工队的施工车辆、大型机具强迫供油,想停供就停供,召集人手想堵路就堵路,导致施工方频频停工,不能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并且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吕梁市方山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加油站为方山县峪口镇圪针湾村村东500米的一处黑加油站,系“散乱污”企业。截至4月25日,已对封闭彩钢棚等地面设施及地下储油罐进行了拆除处置。    部分属实 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已办结
15 X2SX202104220026 反映汾阳市政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采取的的行动措施不科学不合理,根本没有体现《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吕梁市汾阳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汾阳市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求,为了改善城区大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通行条件,吕梁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G307与青银高速(G20)杏花、汾阳西收费站连接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被管制限行的车辆都是加气车,符合环保标准,却被政府定为环保的杀手。车辆被管制限行后,本地每次都要去交警队开具通行证,运输效率明显下降,极大的影响了运输业的发展。在汾阳,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罪魁祸首是307国道和340省道的扬尘,还有从340省道平陆段到杨家庄段,沿线有好几个企业架着高高的烟囱,日夜不停的排出浓浓的烟雾,周围的农田和村庄都弥散着刺鼻的雾霾。希望督察组能调査此事,督促汾阳市政府作出积极科学的环保措施,及时纠正错误一刀切的驼鸟政策,让汾阳真正能够打赢蓝天保卫战。 吕梁市汾阳市 其他污染 1.关于秋冬季实施运输车辆临时管制的情况。汾阳市地理位置特殊,过境车流量大,重型货车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成为汾阳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汾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汾阳西收费站高速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汾阳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2.关于杏花村高速出口临时交通管制情况。因杏花村高速口引道道路施工,2020年6月10日,汾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货车进行限行,目前,施工已全部完工,道路恢复正常运行。3.关于反映307国道和340省道的扬尘的情况。虽然汾阳公路管理段对汾阳市307国道、340省道及高速西口以西的国省干线公路多渠道的保洁措施,但因汾阳市地处交通枢纽,车流量大,道路扬尘污染仍然是影响汾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原因之一。4关于企业高烟囱排污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在用高架源烟囱3根,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4月10日至4月25日的焦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原因,坚定不移的落实好国家、省、市的打赢蓝天保卫的决策部署,坚持控煤、治污、管车、降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五管齐下”,继续采取优化交通组织方案、继续加大国道、省道沿线路域环境的整治,力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水平。同时,汾阳市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吸纳公众建议,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已办结
16 D2SX202104220033 李家湾乡王家会村村沟内,远大水泥制管厂环保手续未验收,李家湾双语学校,王家会村委会旁边,307国道旁边堆放成品无相关手续,扬尘污染。 吕梁市柳林县 其他污染,大气 1.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从2020年11月2日停产至今,场区无原料堆存,截止目前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群众反映成品随意堆放的情况。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堆放产品是水泥制管,堆放情况为原鑫泰预制厂院内(水泥制管规格300mm,2m)约160根,王家会村委西侧400米空地处(水泥制管规格500mm,2m)约80根,307国道旁边空地处(水泥制管规格400mm,2m)约20根。 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问题,2021年4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环改字〔2021〕9号),责令该公司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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