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普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5-09-12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充分使用信息平台、在线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执法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查办的4个典型案例。

汾阳分局运用视频监控查处违法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智慧环保数字中心视频监控发现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冒黄烟,随即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时修复双回路备用电源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焦炉炉顶出现冒黄烟和明火现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6月26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6万元。

【启示意义】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运用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的“精准性”与“效率性”打破传统监管局限,弥补人工巡检“频次低、覆盖范围有限、易受人为干扰”的短板,实现对无组织排放的24小时动态监测;从而减少重复现场核查的人力、时间投入,通过视频回溯可快速固定违法证据,提升执法流程的规范性和威慑力。

孝义分局通过在线监控查处超标排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3月8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发现孝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1#烧结砖窑烟囱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有超标现象。随即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1#烧结砖窑烟囱自动监测设备2025年1月29日19时颗粒物超标排放1小时,超标倍数为0.1542倍;2025年1月29日20时颗粒物超标排放1小时,超标倍数为0.634454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5月8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1万元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发掘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点穴式”执法,快速固定证据,形成“线上+线下”组合拳,全面突出了“技防+人防”的手段优势,进一步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优化了执法效能。

兴县分局通过吕梁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查处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6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联合吕梁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吕梁市某车辆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通过非现场执法在“吕梁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调取该公司检验报告资料+现场核查比对“网红码”,发现该单位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5月20日环检共计检测机动车5164辆;通过调阅机动车环境管理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干扰OBD装置产生的机动车排放控制单元CALID、CVN码有大量同码问题,其中CAL ID:23067LMNOP8345TU码出现102辆,CVN:D3D45056码出现102辆。该检测线对环检项目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每台收费40元,中、重型车辆每台分别为60、120、160、180元不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比对发现该公司出具的多份检验合格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针对吕梁市某车辆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Q-22,2025年7月2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86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立即整改。2025年6月2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兴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与吕梁市公安局联合执法,通过调取“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顶风作案。下一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继续加强配合、互信协作、信息共享,形成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市范围内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文水分局运用无人机查处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5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山西某铸管有限公司熔炼车间顶部密闭彩钢瓦破损,造成部分烟气从破损处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导致出现可视烟雾。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6月16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柒万元整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充分利用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根据无人机巡查反馈影像,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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