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157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标 题: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
一、土壤污染的基本定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衡量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恶化的标准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的实质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作用的数量和速度,破坏了自然动态平衡。其后果是导致土壤正常功能失调,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到作物的生长发育,引起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土壤污染也包括由于土壤污染物质的迁移转化引起大气或水体污染,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人类的健康。
二、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三、背景和意义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出台了“土十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印发了《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7〕4号)》,确定了我市是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从2017年开始我市每年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确定了我市2020年全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年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主要目标和内容
2020年我市需完成全市所有县(市、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持续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和基础信息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持续开展并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整治。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的试点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吕梁市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六)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