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075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标 题: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吕环函〔2020〕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6日至28日对全市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全市执法骨干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今年评查实现了“三个首次”,评查人员首次在全体执法人员中随机抽查、评查方式首次采取“线上+线下”、评查案卷首次采取系统内随机抽查。通过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照每个县(市、区)抽取2份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抽取了13个县市区26份一般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每个县抽取1份四类典型案卷的标准,抽取了8份典型案卷。各县(市、区)在同一时间线上开展评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线下进行评查,对所抽取的案卷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进行了评查。
根据评查情况来看,2020年各县(市、区)行政处罚案卷整体制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汾阳市分局、交口县分局、离石区分局和孝义市分局评查分数均在90分以上,处罚案卷完整、规范;汾阳分局四类典型案卷评分为93.6分,方山、石楼、岚县、临县和孝义评查分数均在80分以上,交城、离石、柳林、交口和兴县等5个县区无四类典型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案卷资料不完整。一是部分县市案件资料不完整,只有现场检查笔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缺乏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书、厂区示意图及环评批复、竣工验收以及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二是上级转办的超标排放的案件,没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2.执法主体不适格。一是建筑工地扬尘应当由住建部门进行处罚,运输物料车辆抛洒应当由运输管理部门行处罚,不应当由环生态环境保部门处罚;二是不能体现两人以上持证执法,在现场执法笔录上检查人员签字栏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另一名执法人员在其他参加人员签字栏签字。
3.程序错误。一是部分县市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案件,没有履行立案和事先告知等程序;二是部分县市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时间早于立案表签署的日期。
4.违法事实不清。一是个别案卷处罚的违法事实是超标排放,但是卷内没有证明超标的监测报告;二是现场检查事实与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描述的事实不一致,如现场检查发现“露天堆存原料30吨”,而告知书和决定书描述的为“露天堆存原料40吨”。
(二)卷面评查存在的问题
1.立案审批表。一是案件简介及立案理由栏目中只有案件简介的相关内容,没有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案条件;二是
承办人、相关负责人栏目中只有签名和日期,没有相关人员的意见。
2.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一是格式不规范,部分县市“法定代表人姓名”写成“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写成“法人身份证号码”;部分县、市笔录缺少记录人签字栏;二是亮证执法程序和申请回避程序没有当事人的签字;三是被检查人意见栏签字不规范,应当签“内容已阅,情况属实”,评查发现有的笔录签“内容以阅,情况属实”、有的签“已阅”,无法确定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四是调查询问笔录在询问的时候存在诱导性,询问时直接问“你公司场地是不是堆存40吨物料”“你公司堆存的物料是不是没有苫盖”等,好多违法事实不是被检查人陈述出来的,是执法人员表述出来了;五是调查询问笔录中企业基本情况不是被检查人自己陈述出来的,而是直接从现场检查笔录中粘贴复制来的;六是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重合。
3.证据。一是收集的证据不规范。书证的复印件没有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和原件一致”,且没有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签字日期;照片资料没有对相关照片内容的说明;二是
部分案卷中证明超标的监测报告只有一张监测表,没有完整的监测报告。
4.行政处罚告知书。一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内容不完整,只笼统的告知多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以及合计处罚金额,没有告知每一项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和拟处罚的金额;二是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完整,只笼统的告知多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以及合计处罚金额,没有告知每一项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和处罚的金额。
6.后督察。缺乏违法行为后督察的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卷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全纪录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影响着行政执法的最终效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对评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
(二)加强培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狠抓“主业”。“监管执法和依法办案”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主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敢于办大案、能办成铁案,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能够有效贯彻。
附件: 1.各县(市、区)一般行政处罚卷案卷打分情况汇总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