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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72457
发文字号吕环函〔2022〕19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及绩效更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0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及绩效更新工作,科学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环办便函〔2021〕3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及绩效更新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坚决防止“一刀切”。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绩效评级重点行业范围

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重点行业等涉气行业。

(二)绩效评级原则

1.绩效分级执行“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不满足的,降级评定。

2.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级别为准。

3.参与绩效评级企业应为合法合规企业,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应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4.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民生类企业,原则上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5.在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环保治理管理水平、环境守法等绩效分级指标的基础上,将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指标作为一项绩效分级指标,纳入相应重点行业的绩效分级标准(企业在申报资料中需提供一年内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核算过程),A级企业的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B级企业的能效应达到基准水平。高耗能行业及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执行。

6.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绩效申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评为最低等级,企业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在后期抽查复核、环保督查、日常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予以降级处理,企业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

7.在评级过程中,存在以下任意行为之一,将不予评级:企业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无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监管、门禁系统等设施,或设施未联网、不能正常运行的;评级期间未正常生产的;长期停产的。

8.位于吕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现有钢铁、焦化(含长流程钢铁企业焦化分厂)企业应达到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2022年12月底前,上述企业未评定为A级的,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未达到有组织排放限值的企业,以排放口为单位,按照浓度限值核定该排放口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对其他指标未达到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相应绩效分级执行错峰生产或应急减排措施。

(三)绩效评级工作程序

重点行业企业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并及时将申报资料送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对企业申报资料及现场进行核查属实后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初步确定评级结果,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A、B(含B-)级重点行业企业、引领性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绩效等级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变更绩效等级后应及时按新等级重新制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企业应按照评级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各相关企业应实事求是进行绩效等级自评,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经查实后直接评为最低等级,并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同时在完成深度治理后,要及时进行申报并更新绩效等级,未完成绩效等级更新的企业仍执行原绩效等级所规定的减排措施。对于评级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贿赂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经查实后直接降为最低等级,且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开展绩效分级的帮扶指导,按照边审边报的原则,分别于8月2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和拟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及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并根据绩效分级评定结果,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根据日常环境执法、生态环保督察、监督帮扶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绩效评级企业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并将降级处理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绩效评级工作中,要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确保评级结果客观、真实、符合要求,不得私自收取评审费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同时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和自我健康管理。

联系人:牛健

联系电话:15534388886

电子邮箱:llsdqhjk@163.com 

附 件:《2022年度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申报汇总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申报汇总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分局(盖章)                           2022年  

序号

区(县、市)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重点行业类型

行业分支

拟申报等级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近一年内有无环境行政处罚

















































































(注:填写表格时,按照技术指南区分行业类型、拟申报等级排序A、B、B_、引领性、C级等顺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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