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4-01-12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服务社会公众这个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 道和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我局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密切关注、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自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相互协调,各科室各司其职,全局上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顺利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坚持抓好学习,通过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和文件,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全面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我局结合实际,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印发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吕梁市生态环境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关于成立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网页管理制度》等文件,特别是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和修改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说明了政府信息的分类、编制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认真负责地逐步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更新,确保了广大公众快速准确地查阅。2023年,我们继续以这些文件为指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公文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机关各科室起草各类公文材料,必须各科室初审后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再交市局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及时公开,严格审核程序,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各栏目职责分工,规范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上网信息发布审批卡,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丰富和完善信息载体,更加方便公众查阅。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把网站列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依托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页,大力推进网上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有重大活动时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社记者参与,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从而,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及时将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公布于众,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查询渠道。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能力。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平时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了及时公开和回复,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通过在网页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局的监督电话、在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和投诉箱等公开形式加大服务力度和扩大服务范围。我局通过网站等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发布全面、准确。2023年,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网页共发布信息总数为160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57条,环境监管类信息470条,公示类信息96条,空气质量信息377条,其他公开信息208条。每月督促各科室进行信息公示,并且按时进行网页栏目公示信息统计通报。充分展示了全局工作的重点和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为全市人民监督环保和参与环保提供了有力保障。正确用好“吕梁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正能量。开通了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手机端,确定了专人每天不定期收集、研判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今年以来,我局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293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在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