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来源: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9-09-04

一、办理项目: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政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办理时间: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时限 

五、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六、联系电话:0358 8487315 

七、经办科室: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八、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九、办理流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三)申请人报名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公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四)现场确认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应于公布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初审、独立封装后与汇总花名册(加盖公章),于公布安排的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报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认定。为了不影响申请人正常的工作生活,上报材料中的申请人身份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初审无误后,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公章。 

(五)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最后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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