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吕梁市第十七届中小学 教学能手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6-06-18


吕教函〔2026〕81号

吕梁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吕梁市第十七届中小学教学能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我市“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梯队,加快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学骨干队伍,充分发挥教学能手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吕梁市第十七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放在首位,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二是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论资排辈。三是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注重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实

绩和专业素养,着力选拔潜心育人、教学实绩突出、专业功底扎实的优秀教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在评选过程中,既要关注城区优质学校,也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各学段、各学科教师队伍协调发展。

二、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已被评为历届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信息科技教学能手参评对象包括各中小学信息科技专职教师及计算机教室专职管理员。评选工作由县(市、区)电教中心组织。

实验教学能手参评对象包括各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  生物教师及实验管理员。评选工作由县(市、区)装备中心组织。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具有创新和钻研精神,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本单位、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强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和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教龄满6年,身心健康。

4、具备县(市、区)级教学能手(市直学校为校)资格。

5、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1)近三年承担校本教研活动的骨干教师。能够在本校(本 区域)教研组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研讨中,经常提出解决教学实践中理论性、知识性与操作性问题的具体思路或方法,并被本校(本区域)学科教师公认的教学业务骨干。

(2)近三年担任教研组长,组织的教研组活动成效显著并 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为本校(本区域)校本研训体系的建设积累和总结了成功经验。

(3)近三年在以市、县组织的教师研训和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中做过教学业务专题讲座或示范课不少于2次,效果良好。

(4)有送教下乡经历或应邀在兄弟学校进行讲座或示范教 学的经历。

(5)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县级以上(含县级)立项课题研究并结题;有教科研成果,教科研成果是指:近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撰写个人论著,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基础教育教科研成果 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以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教育相关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对音乐、体育、美术等部分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此项要求。

被推荐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它佐证材料,原件报送审核后即返还,复印件保留存档。

(6)积极参加学生数字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在历届活动中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此项只适用参评信息科技教学能手)

(7)积极参加中小学实验教学能力展示活动,在历届活动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此项只适用参评实验教学能手)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近三年来,未连续在教学一线从教者。

(2)教学工作中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擅自举办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受到处理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吕梁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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