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特殊教育学校

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2-12-28


学校名称:吕梁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性质:全额事业单位

学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西路92号

联系电话:0358-8223816 0358-3366139

一、基本情况

吕梁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于1976年10月,是吕梁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开聋童学前康复教育、智障、听障、视障学生小学、初中、高中十五年一贯制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2000年挂牌“吕梁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承担对全市特殊教育的指导带动和示范性工作。学校占地面积6853m㎡,建筑面积7842㎡。

现有教学班17个,其中学前康复训练班1个,义务教育阶段听障班6个,视障班2个,培智班4个、听障高中职业班4个学生155名,实行全日寄宿制封闭管理。建校以来共毕业70个班,毕业学生900余名。

学校内设教导处、政教处、职教处、学生处、文体处、总务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办公室等职能处室。

建校四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帮助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发展山区特殊教育之路。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在我校召开的“全省特殊教育现场会”和“全国聋哑学校职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我校的办学经验,也使我校成为当时我国特殊教育战线上较有影响的学校。2018年9月,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形成明显优势;加强各类专业技术训练,努力使职业技术教育向多元化、实用化、适用化的方向发展;努力推进聋儿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开创了智力障碍教育,完善了特殊教育体系,拓展了学校教育功能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教学研讨活动,发挥出市中心校对吕梁特殊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曾被评为吕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职业道德建设红旗单位”、“吕梁名校”、“全省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山西省一类特色学校”、“市直文明和谐单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

二、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00人,其中专任教师79人。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3人,大专学历15人。高中级以上职称46人,占教工数的46%。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师德标兵、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特级教师1名,吕梁名师2人,山西名师1人,省学科带头人3人,市级学科带头人5人,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10余名。

在加强师德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上,学校党政牵头,工团组织及各处室组织开展起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先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实施了绩效考核管理,推进了学校管理向精细化目标迈出,促进了教工自我成长,强化了教师爱岗敬业意识。建立起多元化、发展性的培训机制,构建了包括外出学习、短期进修、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交叉进行的学习途径,促进了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教学理念

一、特殊教育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中,特别注重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注重通过缺陷补偿和优势潜能的开发培养来实现。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体力是教学活动中相辅相成的一对任务。智力的发展决定着人的潜能的实现与发挥,体力的发展支撑着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实现。特殊需要学生由于各种障碍的影响,对智力结构中的某些智能因素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阻碍和限制,也会对体力的发展形成消极的影响。发展学生智力的途径更主要是通过缺陷补偿与优势潜能的开发来实现,这也是培养创造才能在特殊教育教学中的体现。

三、培养良好的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科学的世界观基础,渗透身残志坚的生命意识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时,非常重视渗透身残志坚的生命意识教育。

四、课程设置

主要开展以康复文化课教学为主,以艺术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为特色的教育开设有国家规定的全部文化课课程编织工艺、裁剪缝纫、美术书法、美容美发、剪纸、沙画、炻画、按摩理疗、计算机、烹饪、烘焙盲人摔跤十个专业的劳动和竞技训练课程。

五、安全制度

吕梁市特殊教育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学生安全法规摘要》、《关于明确安全工作“一 岗双责”的通知》等。

六、招生计划

学前语训3-6岁听障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听障儿童(7-10岁)、智力残疾儿童(9-14岁智障儿童),职业高中(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适龄听障学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三类残疾孩子。吕梁市区和周边地区三类残疾孩子。

七、片区划分信息

吕梁市区和周边地区

八、收费标准

所有学生免收一切费用。

九、学生受助

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管理办法。

(1)高职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四县(兴县、临县、岚县、石楼县)农村户口贫困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本人与户主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其他家庭困难学生(15% ),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所属村委或乡镇扶贫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城市户口的需所在街道办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4)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发卡县级扶贫办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与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职高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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