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1-12-05

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中提到的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老旧小区改造、新区开发中,将配建幼儿园纳入规划建设。已建成(含已在运营)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必须整改到位。加强乡村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结对帮扶、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其提供的普惠性学位数量和质量,同级财政按生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完善普惠性民办园退出、认定制度,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快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目标。2021年全市完成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全市公办率达55%以上、普惠率达80%以上。学前教育公办率和普惠率逐年提高3—5个百分点,到2025年,公办率达到70%以上、普惠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整治幼儿园“小学化”。幼儿园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禁止向幼儿传授小学阶段才应该接受的具体教科书知识。注重培养幼儿规则意识、公德意识,普及垃圾分类常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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