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3-18


吕梁市消防救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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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消防救援队,市直各学校:

20241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多名学生伤亡,令人十分痛心。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20244号)要求和委、政府部署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河南南阳英才学校火灾事故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县(市、区)教育、消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贯彻、逐条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和121日、122日全市学校工作调度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高效的执行力,将学校消防工作关口再前移、管理职责再细化,具体任务再落实,真正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学校自查。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分级组织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管理人集中开展约谈,剖析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部署校园自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育、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市学校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校(园)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对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消防检查,对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冬季电取暖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切实整改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规范的,要在寒假期间整改到位。为确保自查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组成联合工作组,由教育、消防相关负责人分别牵头担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联合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将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检查部位。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过标准问题;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特别是宿舍是否违规使用电热毯、“小太阳”、火炉等取暖设备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

大队要共同究制作针对性的校园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视频课件、火灾案例警示片,联合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职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学习,使其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火灾自防自救技能。各县(市、区)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通过校园工作群、家校联络群等平台,发布案例警示,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在寒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对已经离校的学生也要采取适当方式,联系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寒假期间,各地教育部门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培训时,应邀请消防部门派员授课。要按照全国妇联等部门发起的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有关要求,将儿童安全作为关爱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基层志愿者、网格员上门服务,普及火灾紧急避险常识。

五、强化消防演练。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火灾扑救等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开展联勤联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强化消防应急救援职责,结合实示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尤其是夜间应急疏散预案必须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序,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消防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扑救、组织疏逃生的意识和技能水平。春季开学季,各县(市、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学校开展实战性消防应急演练

六、强化督办整改。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共同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一校一清单”,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对于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纳入校园改造计划,限期整改销案,同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学校和单位,采取通报、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学校、单位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

县(市、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制度落地、责任压实、措施到位。县(市、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各学校于220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消防攻坚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附件3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队。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试行)


本清单适用于为学生提供住宿、就餐、学习等场所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高等院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教育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如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教职员工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学校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约定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学校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4.学校教职工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能力。

5.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6.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和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和电工应当持证上岗。

二、用电安全管理

1.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位,不得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座,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采用插座串接等方式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不得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

3.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应进入电梯轿厢,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

4.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应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5.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需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

三、安全疏散管理

1.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锁闭出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3.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

4.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四、应急处置管理

1.学校应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别是低年龄段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强化其疏散引导的处置程序。寄宿制学校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员工值班安排等情况制定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留足夜间值班宿管员。

2.预案中每个职能组承担任务的人员数量,应按照最危险情况下灭火疏散需要足量确定。岗位人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按当日当班在位人员明确相同角色的人员分工,保证不因本人所在岗位轮班换岗造成在应急行动中无人负责。

3.学校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常驻校内工作的人员消防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使其掌握灭火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知晓火警报警方法和程序,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4.发现火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教职员工、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五、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1.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4.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5.书桌椅、展板、实验操作设备等安装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学校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重点部位管理

(一)宿舍

1.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宿舍隔墙、吊顶、屋面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

3.宿舍内严禁抽烟或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宿舍应设置限电装置,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电褥子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电源插排、照明开关等不得直接安装或放置在可燃材料上。

4.宿舍内学生离开后,应关闭电源插排,不得继续充电使用。

5.宿舍楼大门夜间确需锁闭的,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二)实验室

1.实验室采购、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

2.针对实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和危险性,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范的实验操作流程,实验过程中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实验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4.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应开展实验人员防火安全教育。

(三)食堂、厨房

1.厨房应按要求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管道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罩、及管道应定期清洗,并记录存档。

2.厨房使用燃气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

3.厨房内设置的冷库,保温材料、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

4.气瓶间设置位置及气瓶间内气瓶存量应符合标准;厨房停止使用后应落实关火、断电、关气等措施。

(四)体育馆、礼堂

1.场所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等活动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临时搭建的舞台及其他装饰物应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2.不得使用明火、冷热烟花等。活动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除现场可燃物。

3.场所内临时增设的可移动电气设备及其电源线,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在地面铺设软线应设置防护设施。

4.场所内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安装栅栏、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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