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767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标 题: | 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稳定 “一岗双责”责任制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
吕教发〔2021〕4号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稳定“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吕梁市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市教育局是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和本部门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责任。教育局、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科室、及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岗位责任人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科室一方面承担自身业务工作,同时也承担相应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科室、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四)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的原则;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及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预防暴恐工作;综合科承担市教育系统学校日常安全统筹协调工作。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负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
5.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作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局长: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每年与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及包点县校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和其他岗位人员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是否做到“定人、定责”,审核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3.监督检查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课程开设、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应急逃生演练、数职工安全培训、重点对象的思想教育等情况,确保措施得力,形式多样,方法得当,成效显著。
4.监督检查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日常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实施情况,学生上下学期间执勤情况,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情况,学生食宿和乘车管理情况,实验药品管理情况,师生遵纪守法情况,师生集体活动组织情况,传染病预防情况,学校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学校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学校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维护及使用情况,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调解情况,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情况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实效。
五、责任要求
各分管领导、学校校长、科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及时掌握包联县(市、区)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动态,督促县(市、区)和学校加强对重点场地、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主要指越级上访、聚众闹事人员)的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出问题。
1.明确责任。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长期包联督查责任制。各包联督查人员在努力做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明确职责,认真监督、检查与指导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谁包联督查谁负责。
2.严格督查。包联督查领导要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本组包联督查责任人对包联县(市、区)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彻底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包联督查责任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包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包联县(市、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方式和具体检查时间各组自行确定。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 经包联督查领导签字后交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3.确保实效。督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扎实,要全面掌握校园安全第一手资料,确保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堵住漏洞,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各包联督查人员要互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方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督促指导包联县(市、区)和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全市学校健康发展。
吕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