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194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基础教育 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教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吕教发〔2025〕13号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基础教育
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及其三年行动计划和《山西省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部署要求,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效,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年行动,促使基础教育战线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规范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改善,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巩固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果,在整治基础教育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在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要求,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餐”、
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严打、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形成强力震慑。同时,做好编印学习辅助资料免费提供学生使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校服、设立学校校服循环站等实事,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持续治理中小学校“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等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一网通办”招生平台,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治中小学校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学习时间过长、作业总量过多难度过大等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探索建立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和学习时间过长治理“哨点学校”制度,优先把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较多的学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监测的机制。
(四)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严肃纠正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考试、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等教育评价导向不科学的问题,对违规宣传的严肃通报。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促进各类媒体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在宣传教育工作时坚持正确导向。以强化育人为导向,有序推进“高校生源基地”挂牌的规范治理。
(五)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针对部分幼儿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组织全市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从环境创设、管理模式、教学组织、教学内容、家园共育等方面开展排查治理,切实立行立改,纠正错误倾向,进一步加强全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推动幼儿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超前学习小学文化课的现象,促进形成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良好环境。
(六)巩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加强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审计、营养改善计划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做好举一反三,推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部门、学校对照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2025年7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及时部署实施,指导所属各学校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二)开展自查整改(2025年7月至9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对照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进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调研(2025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日常指导监督力量,将提升年行动内容纳入经常性督导范围,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提升办学治校水平。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调研,了解各地工作推进情况。
(四)做好总结提升(2025年12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梳理汇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提升工作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培训。将规范管理要求纳入各级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训,促进全面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根据当前工作重点、难点、“易错点”健全常态化提醒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为、内化为理念、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
(二)强化智能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部署,推进全面应用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系统,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动态分级记录,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标准化考场巡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智能安防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等实时监控和巡查管理。
(三)改进监督方式。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实际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评估,帮助学校发现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年行动,加强统筹指导,突出整治重点,健全工作机制,认真部署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要建立分级负责机制,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对推进工作不力、办学治校不规范行为反复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立足长效抓整改,杜绝“运动式整改”。强化与市场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调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调度会议、通报问题清单、典型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区域学校统一共识、统一步调,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区域良好教育生态。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基础教育领域相关政策,倡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和成才观念。要及时总结规范管理的工作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主线,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底线,守牢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红线。宣传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宣传不当引发误读曲解和舆情风险。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工作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 版)
附件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问题,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9.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1.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3.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5.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16.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