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8
吕医保发〔2021〕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关注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情况。
2.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对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