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8
吕医保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教育局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吕梁市税务局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