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8

吕医保发(2021)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该单位必须为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形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信息表 

(附件1)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医保中心。 

二、市医保中心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专人负责每月4日前将上月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汇总表(附件2)报省医保中心,并在收到省医保中心下发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信息采集表后,在一周内将接种费用拨付给接种单位。 

三、市财政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解疫苗费用预算资金,3月10日前上解上半年的疫苗费用预算资金,6月30日前完成上解下半年的疫苗费用预算资金。同时要建立吕梁市新冠疫苗免费接种专户,会同卫健、医保部门以不高于10元的每人次接种费预算拨付接种费用。 

市医保局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刘少勇 0358-8492014 

  ( 市医保中心 ):郭瑞珍 0358-8233641 

市财政局联系人:(社 

保 

科) 

马建生 0358-8223687 

市卫健委联系人:(疾 

控 

科) 

张志宏 0358-8220207 

  ( 市疾控中心 ): 

薛亚斌 0358-2255221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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