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8

吕医保发(2021)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旧药品转换衔接稳妥有序进行。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确保5月1日能正常运行。 

三、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药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有药、有医、有序。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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