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9
吕医保发(2021)7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一次性将临床有使用需求的国谈药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以后国谈药品种变动调整时,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一次性全部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二、市医保中心8月31日前要做好门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增补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应至少有一所门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一所定点药店,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名单(附件2)。按照国家医保局国谈药品种变动和省医保局门诊特药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我市医保信息系统。
三、市医保中心每月负责统计全市门诊特药配备使用情况,定期分析和公开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药配备使用情况。对处方在本医疗机构配药比例低的,要及时约谈,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理。长期不配备或配备不足的,取消其门诊特药定点资格。每月10 日前将门诊特药配备使用分析通报情况及门诊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变动信息报市医保局。
附件:1.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
2.吕梁市门诊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