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2-24
吕医保发(2021)8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年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