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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22-11-17
吕医保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公司:
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平稳运行,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的参保权益,经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5元。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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