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5-10-28
吕医保函〔2025〕4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0号)、《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3号)和《关于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9号)精神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等六种可参照住院管理的职工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山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的四倍。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