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5-13

吕医保发〔20241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2024年4月全国统一开展以“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吕梁市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吕梁市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2024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坚持贴近群众、普法学法,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坚持宣教结合、规范引导,准确把握宣传节奏、尺度、角度,讲好基金监管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推动医疗环境不断净化、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故事,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三、宣传形式及内容

(一)面向公众普法宣传。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联动公检法深入宣传《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机关、企业、学校、街道、乡镇、农社、旅游景点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公众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司法后果的知晓度,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对内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公立、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不同定点机构,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等不同人员,“量体裁衣”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三)对外规范宣传报道。找准报道角度和宣传切入点,提升宣传亲和力和感染力,优选展播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惩恶扬善、全民参与举报奖励、基金安全人人受益,充分调动激发群众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市、县(市区)局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1号)要求,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管辅助作用,更好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同向发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4月10日)。按照国家、省局宣传月工作要求,制定吕梁市2024年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深入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市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日-5月10日)。收集宣传月活动各类文字、图像资料,整理活动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精心谋划部署,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正确导向,突出宣传重点。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宣传基调,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找准群众视角,善用群众语言,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宣传的分层分类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切实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参保群众规范使用基金意识、社会公众全民监督意识。

(三)多措并举,提高宣传实效。市局将转发全国统一的宣传海报、折页、警示教育短片等宣传素材。市、县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监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社会各界针对性分类开展教育、宣传、引导,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四)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市、县医保部门要以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基金监管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做好宣传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不断究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

请各县(市、区)于2024年5月8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朱小芳

电话:0358-8245330 

邮箱: llybjj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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