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 通知》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5-13

吕医保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3号)和《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市医保中心要将肝豆状核变性及时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配置,从2024年5月1日起,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对参保居民和职工门诊患者进行医保支付。参保居民和职工门诊患者的季支付限额分别为3000元、4500元。

二、全市范围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相关诊治服务工作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保局联合确定并报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山西省医保局后,纳入肝豆状核变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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