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7-08
吕医保发〔2024〕1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局,市医保中心:
为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