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5-09-28
吕医保发〔2025〕2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定点零售药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经办机构需与定点医疗机构在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一步细
化完善定点服务协议内容,或将文件要求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纳入管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两定”机构绩效考核范本,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绩效考核范本,增加体现重点工作和重点政策的考核项目,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网采工作的督促指导,特别是对药品网采率低于90%、高值耗材网采率低于80%的公立医疗机构,要重点督导,认真核实数据(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不在网采计算数据范围内),查找网采率低的问题原因,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吕医保发(2025)25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