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6-01-06
吕医保发〔2025〕4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职工医保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为10%,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医保发(2025)43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pdf